努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纳入和谐社会建设总体规划
山西制定创建活动5年蓝图
《工人日报》(2008年10月08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关明 通讯员刘东波)“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党政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组,把创建活动纳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这是日前山西省委、省政府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5年“蓝图”中提出的要求。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开展后,山西省和谐企业大量涌现,使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的山西省总工会尝到了甜头。在省总的大力推动下,山西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活动纳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三方运作、多方配合、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创建活动格局。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创建目标,并提出今后5年创建工作规划。到2009年底,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到2010年底,各市、县(市、区)创建活动基本实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中型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大型非公有制企业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到2012年,全省中型以上企业和60%以上的小型企业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全省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劳动争议案件明显减少。同时,该省将“重大安全事故、职工群体性上访事件、恶性拖欠职工工资和非法雇佣童工”纳入和谐企业一票否决内容,并要求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必须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无记名投票、综合满意率达到80%以上。
据了解,山西省总将对创建工作实行工会目标管理,分解到各市、县工会进行考核,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目前该省已建工会的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比例达到61.19%,职工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到91%,职工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参保率也提高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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