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讯(记者 施剑松)近日,北京市教委公布《北京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化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的惩戒情形和方式,推动学校和教师根据学生的年龄、认知水平和行为性质,选择适宜的教育干预方式,提升教育惩戒的实效性。
细则明确,实施教育惩戒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认知水平、心理特点、过错性质以及悔过态度等因素,学校及其教师应当根据学生所处学段的不同,对教育惩戒的具体实施方式、强度与侧重点予以区别化对待:针对小学一至四年级学生,应以口头教育、正面引导、即时纠正为主,慎用实质性惩戒措施,如确需实施应当侧重于即时性的课堂行为矫治,并第一时间与家长沟通协作;针对小学五至六年级学生,可在强调说服教育的同时,适度运用细则规定的教育惩戒措施,并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帮助学生深刻认识错误;针对初中阶段学生,可依法依规运用细则规定的各类教育惩戒措施,并强化规则教育、法治教育和责任承担,注重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针对高中阶段学生,应侧重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担当,对违规违纪行为可依法依规实施警示教育和管理措施,并明确其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记者注意到,在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基础上,细则对可实施惩戒的具体情形进行了延伸和完善,比如,将“打骂同学、老师”扩展为“通过网络等方式对老师、同学等他人进行辱骂、诽谤、人身攻击等侵害行为”,回应了网络欺凌等新问题;同时,细则明确了“带离课堂”“物品检查”等具体惩戒措施的适用情形与实施程序。
对于细则的公布,部分专家和一线教育工作者表示,细则充分考虑了学生身心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可操作性很强。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德育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谢春风说,细则可指导学校和教师如何更好地进行教育惩戒。北京市第五中学通州校区德育副校长蔺晓亮说,细则将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具化为多项职责,提供了一张“协同保障网”。北京第二实验小学平谷分校党委书记梅红兵说,细则细化了学生申诉的具体流程和办理要求,也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禁止行为,目前学校正组织全校教师学习细则,对照细则梳理完善校纪校规、班级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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