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记者 张雪泓
法治日报通讯员 牟文洁
2025年11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倒卖麻精药品案件。
2025年7月,被告人李某在某社交平台浏览时看到了求购盐酸曲马多片的信息,听说倒卖该药品可赚取差价,李某便萌生了非法牟利的念头。经朋友介绍,他结识了经营药店的被告人马某。
2025年7月10日至11日,马某采取线下交易的方式,以680元的总价将10盒盐酸曲马多片(均为10片/盒)贩卖给被告人李某。随后,李某更换了药品的外包装,分别以300元、750元的价格,将其中7盒盐酸曲马多片贩卖给刘某和王某,从中赚取差价。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作为药店负责人,具备医药专业知识,明知盐酸曲马多系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处方药,购入和售出均受到严格限制,仍出于牟利目的,在自己经营的药店未取得出售麻精药品资质,且知道对方可能卖给吸毒人员的情况下,以隐蔽方式非法出售精神管制类药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明知盐酸曲马多可以作为吸毒人员的毒品替代品,为获利主动通过网络寻找吸食者,将从马某处购买的盐酸曲马多,以快递邮寄的方式向吸毒人员加价出售,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最终,被告人马某和李某均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违法所得被依法没收。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表示,盐酸曲马多是一种中枢性镇痛药,具有一定成瘾潜力,长期使用会产生依赖性,自2023年7月1日起被列入国家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严格管控,兼具药品与毒品双重属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法官表示,随着国家对传统毒品打击治理的持续深入,毒品犯罪呈现新趋势。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具有成瘾性的麻精药品,将原本用于治病救人的药物异化为新型毒品替代品,严重危害公众身心健康和社会秩序。
法官特别提醒,药品经营从业者务必严守资质管理、处方销售等规定,守好药品流通第一道关口,不能为了眼前利益突破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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