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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视点: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赔偿!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2026-04-14 14:20

最近,北京三中院通报了一起劳动争议案,引发了不少职场人的关注。

事情是这样的:一位赵姓员工在一家物业公司工作期间,利用个人时间去另一家同行公司面试。公司知道后,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他开除。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42000元。

为什么法院会这么判?这里就要解释一下什么是“平等就业择业权”。

简单说,就是劳动者有权自主选择职业,不受非法干涉。只要你还在职,利用个人时间去面试、了解其他工作机会,只要没影响本职工作,就属于你的合法权利。公司不能随便禁止,更不能因此开除你。

当然,这个权利也不是没有边界的。员工在行使择业权时,要注意:不能泄露原公司的商业秘密,不能严重影响本职工作,也不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而对用人单位来说,也要注意:公司规章制度不能随意剥夺员工的基本权利,比如“只要去同行面试就解聘”这类规定,法院认定是无效的。企业可以保护自身商业利益,但不能过度限制员工的合法择业自由。

总之,择业自由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企业合规管理也不能越界。

责任编辑: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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