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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小课堂|受伤后,这位外卖小哥怎么拿到了双份赔偿?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2026-01-17 09:00

讲法律知识,解劳动者心忧,这里是劳动者权益小课堂第一百七十二期。

当前,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既有职业伤害保障,也投保了商业意外险,如果他们受到职业伤害,能不能获得“双赔”呢?外卖小哥小杨就遇到了这一情况。我们来看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例。

小杨就职的外卖平台公司为其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意外险,保障内容为意外身故和残疾。保单还特别约定,如果被保险人被认定为符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情形,并且参加了职业伤害保障,那么保险公司就不承担该意外险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2024年1月15日,小杨在派送订单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骨折。同年2月,社保部门认定小杨所受的伤属于职业伤害保障范围,他因此申领了职业伤害保障赔偿。后来,小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意外伤害保险金6万元。保险公司认为小杨的伤情是职业伤害,符合且拿到了职业伤害保障赔偿,根据保单约定,不能再重复支付意外伤害险。

小杨不服,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付意外伤害险保险金6万元及伤残鉴定费2730元。

小杨已经申领了职业伤害保障赔偿,还能否获得意外险赔偿呢?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外卖平台为小杨投保的意外险属于商业险,‌扣费触发条件为当骑手接单时,系统会自动完成意外险的投保,并从其账户中扣除保费,也就是说,意外险的实际投保人是小杨。

其次,职业伤害保险不同于商业意外险,即使小杨已经获得职业伤害保障的赔偿,也不影响他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赔偿的权利。

法院还认为,保险公司以格式条款的方式强调获得职业伤害保障就拒赔,实际上是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应认定为无效。

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向小杨支付意外伤害险保险金6万元、鉴定费2730元。

事实上,职业伤害保障保险属于法定保险,商业意外险是自愿购买,二者互不冲突,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有权同时请求二者的赔偿。在这里也提醒劳动者,投保时要仔细研读保险条款,尤其关注保险公司约定的免责内容,明确自身权益;若遭遇保险公司不合理拒赔,应依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期小课堂就到这里,我们下期见。

监制 郑莉

策划 张伟杰

撰稿 卢越

主持 卢越

制作 白至洁

责任编辑: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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