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法律知识,解劳动者心忧,这里是劳动者权益小课堂第一百六十六期。
大家都知道,直播间里主播与粉丝的互动,是解锁“流量密码”的关键。然而,这一正常商业操作模式,竟被某些经纪公司恶意“套路”,既欺骗了消费者,也给主播带来职业风险。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该案中,某经纪公司要求签约主播与粉丝“假恋爱”,在被主播拒绝之后,该公司竟然以主播违约为由向该主播索赔。到底是主播违约,还是公司违法?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褚女士是某经纪公司的签约主播,双方签订《艺人主播经纪合同》,约定合作期限、直播时长及保底收入等内容。合同中还约定,若褚女士擅自解约,需支付高额违约金。
然而,令褚女士没想到的是,该公司工作人员竟然指使褚女士与粉丝假装建立“恋爱关系”以索取打赏,甚至直接登录褚女士的微信账号冒充其本人与粉丝聊天索要礼物。
在褚女士明确拒绝这些“操作”后,即使褚女士按照合同约定正常进行直播,公司也判定她的直播为“无效”。几次沟通无果后,感到身心俱疲的褚女士停止了直播。
经纪公司以褚女士擅自停播、违反合同约定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向褚女士索赔违约金30万元及律师费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要求褚女士诱导粉丝打赏、直接登录主播账号欺骗粉丝等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更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损害了网络空间的健康秩序,已构成根本违约。最终判决驳回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今,网络直播行业蓬勃兴起,然而,部分经纪公司为追逐流量与利益,通过不正当手段引导主播获取流量和打赏的行为,破坏了网络生态。该案就是这一现象的典型事例。
这个案例也提醒相关公司及从业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杜绝“诱导打赏”“流量造假”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网络主播在签约时也要审查合同条款,警惕“糖衣炮弹”下的权益陷阱。广大网民,则应理性看待直播互动,对情感诱导保持警惕,避免陷入消费误区。
本期小课堂就到这里了,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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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周倩
主持 李逸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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