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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全省技工院校办学达标条件作出规定

来源:中工网
2024-06-12 09:23

中工网讯 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改善全省技工院校办学条件,提升技工教育办学质量。

《方案》提出,要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调整,持续加大省市县三级政策和投入供给,让技工院校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师资队伍水平整体提升,技工教育办学质量、适应性和吸引力进一步增强;统筹考虑各地技工教育发展趋势,人口规模和学校办学规模,优化布局结构,科学编制达标工作方案,一地一案,一校一策分类实施,分步推进,强化激励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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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山东省的一所技工学校的教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供图

《方案》指出,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级统筹区域内技工院校教育资源,采取合并、集团化办学、终止办学等形式,优化技工院校布局。对于连续三年未招生,没有实际办学场地的技工院校终止办学,终止办学的学校要及时关闭学籍系统账号,不再纳入年报统计,实时撤销组织机构;对办学质量差、社会不认可、各项指标严重不达标的学校要依法进行合并或终止办学;对拟开展集团化办学的学校,推动加快校园、校舍、师资、仪器设备等方面实质性共建共享,并整体考核办学条件。

《方案》明确,各市在制定教育用地规划时向技工院校倾斜,在用地指标达标的前提下大力加强技工院校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简化技工院校新建或改扩建增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支持技工院校尽快补齐土地、校舍缺口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技工院校的校园占地和校舍建筑,院校的独立产权部分应不少于30%,不足部分可采取独立使用非产权面积补充,补充的独立使用非产权面积使用保持相对稳定,使用期限不少于三年,应以协议或补充协议等方式加以保障,并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方案》强调,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配备,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20,技师学院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18,各类技工学校兼职教师人数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3。同时,落实技工院校选人用人自主权,在教师招聘、教师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允许学校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于金 葛红普)

责任编辑:于小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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