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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后,她两次起诉“夺子”

来源:海峡导报
2024-05-22 12:14

原标题:“假离婚”后,她两次起诉“夺子”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文 杨希/漫画

“假离婚”后两次起诉“夺子”,她还能夺回孩子抚养权吗?“星星儿童”的父母对簿公堂,法院会支持离婚诉求吗?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两起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家事纠纷。

法官提醒,夫妻在处理离婚事宜时,更应该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

案例1

从“假离婚”到“夺子战”,她能夺回抚养权吗?

到目前为止,杨女士已经两次就变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提起诉讼。此前,她与陈先生协议离婚。杨女士表示,这是为了住房问题“假离婚”,协议中约定一儿一女都归前夫抚养。

后来,复婚不成,“假离婚”变成“真离婚”,杨女士后悔了。2022年她第一次起诉,因孩子不愿意改变与爸爸、爷爷、奶奶共同生活的现状,杨女士撤诉。2023年暑假,她同女儿一起短暂生活后,决定再次起诉。

陈先生对杨女士的做法很不满,指责前妻“给孩子洗脑”。两人的女儿已经10岁,儿子8岁。面对法官的询问,女儿回答:“暑假和妈妈在一起的时候,妈妈问了我好多次要不要跟她,我常常睡不着,还是想跟着爸爸、弟弟一起生活。”男孩则表示要和姐姐在一起。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两个孩子与父亲、祖父母的生活并未产生负面问题,从尊重未成年子女意愿的角度出发,不支持杨女士的诉求。法官劝导杨女士,不直接抚养子女,仍可通过其他方式给予妈妈的爱。

法官说:“即便享有更优质的抚养条件,但仍应充分尊重子女的意愿,切不可自以为‘为你好’,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心理负担。”

案例2

“星星儿童”父母对簿公堂,离婚诉求能获支持吗?

这一起离婚纠纷,涉及一个特殊的“星儿”家庭。黄先生与张女士从同事成为爱人,婚龄16年。去年,黄先生提起了离婚诉讼。夫妻俩有一个5岁的儿子,不幸患有“孤独症”。一边陪伴治疗、康复,一边还要兼顾工作,渐渐地,他们经常争吵,对儿子的具体训练方案也产生了分歧。黄先生主张离婚后儿子归他抚养。张女士则不同意离婚。

法官表示,审理中能感受到黄先生与张女士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孩子得到更好的治疗。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孩子患有孤独症,黄先生与张女士更应慎重考量二人的婚姻状况以及家庭现状,积极沟通寻求化解矛盾的办法,把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因现有证据及事实不足以证明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判决驳回了黄先生的离婚诉求。

法官说:“越是在这样的时候,越应该多理解、多包容、多换位思考,共同面对共同承担。不论最后双方的婚姻是否结束,都要把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

数据

发出24份《提示》关爱未成年人

从今年4月22日起,湖里区法院对涉及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截至5月13日已发出24份。该《提示》引导夫妻双方理性、谨慎对待离婚,妥善处理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支付及探望等。

法官说,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抚养一方应妥善抚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也应关心子女的生活,依法承担抚养费。勿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者阻止对方探望。父母存在遗弃、虐待、家庭暴力等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子女合法权益情形的,不仅可能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如构成犯罪,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姚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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