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贵州: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

来源:中工网
2024-05-15 16:17

中工网讯 近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省工商业联合会、省企业联合会、省邮政管理局等八部门印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贵州省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意见》提出,要坚持人民至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充分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坚持法治观念,依法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将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处理纳入法治化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案结事了;坚持调解优先,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诉源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坚持多元化解,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多元合作,形成“人社牵头、部门协同、行业参与”的工作格局,优化服务方式,简化工作流程,高效便捷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

《意见》明确,推动各市(州)、县(市、区)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新模式,在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综治中心)或者相关调解组织增加一站式联合调解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工作需要专门设立一站式联合调解中心,做好各类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合力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

《意见》结合贵州工作实际,对各地建立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新模式提出了具体实施指导意见,涉及规范受理申请、加强协商和解、优化调解流程、加强工作协作等四个方面内容。在规范受理申请方面,明确通过现场和网络等渠道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和用工合作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提出的调解申请;在加强协商和解方面,针对具体劳动争议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原则,向当事人耐心细致释理说法,准确解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让当事人知晓法定权利和义务以及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并积极依法引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加强沟通,相互理解,协商达成和解,共同解决劳动纠纷;在优化调解流程方面,明确对属于受理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当尽快完成受理,调解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束;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一站式联合调解中心或者开展联合调解工作的调解组织制作调解协议书,并对调解协议自动履行、不能立即履行、确不属于联合调解受理范围、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未能调解成功的多种情形明确了后续处理措施。同时,利用人社、法院、司法、工会等单位在线调解服务平台,做好劳动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对符合在线调解条件的劳动纠纷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活动;在加强工作协作方面,明确各级人社部门加强与司法、法院、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部门的工作沟通,建立健全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联合调处机制,形成矛盾联调、力量联动、信息联通的工作格局。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强化保障措施,选派熟悉法律知识、熟悉人社政策、公道正派、为民服务意识强的业务骨干开展一站式调解工作,支持全覆盖运行“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要推行“劳动维权+就业帮扶”,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力就业管理监测,及时了解维权劳动者在失业待遇、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需求,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时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一体化就业公共服务。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政策,向社会公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电话、“互联网+调解仲裁”服务平台网址及二维码等,方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知晓维权方式、方法及途径。

(劳动时报全媒体记者 程瑞林)

责任编辑:李方

媒体矩阵


  • 中工网客户端

  • 中工网微信号

  • 中工网微博号

  • 中工网抖音号

中工网客户端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

马上体验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4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