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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丈夫家暴报警未果后……

来源:检察日报
2024-04-25 13:50

原标题:被丈夫家暴报警未果后……

检察日报记者 范跃红

“想起那段日子,如果没有你们支持,我真不知道怎么办……”近日,已经彻底从家暴阴影中走出来的王某,向浙江省龙游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郑婧打来电话。

2023年2月9日凌晨1时许,王某打电话报警,称自己被丈夫李某家暴了。辖区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对双方进行口头调解,并告知王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凌晨3点多,王某独自到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多处挫伤。

当天上午,王某拿着诊断证明到辖区派出所,希望派出所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但派出所未予出具,也没有对李某进行训诫。王某要求依法处理李某,也未果。次日,王某向当地妇联反映情况并寻求帮助,还是没有结果。无奈之下,王某提起离婚诉讼。

2023年4月,龙游县检察院在走访该县妇联时发现这一线索,经逐级请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于2023年6月5日立案。该院通过调取“110”报警记录、出警记录,询问当事人,走访基层组织、周边群众等方式,查明王某和李某于2020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和经常发生争执,除这次报警外王某还多次报警称被家暴,但处警过程中公安机关均予以口头调解,没有依法全面调查取证,没有协助王某就医、鉴定伤情,没有依法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因王某无法提供《家庭暴力告诫书》等遭受家暴的证据,离婚诉讼处于困境。

与此同时,龙游县检察院就全县家庭暴力警情处置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专题调查,发现公安机关家暴告诫书开具比例低,不同派出所间制发家暴告诫书标准不统一、未通知村(居)委会;妇联、村(居)委会等组织未对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未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公安、妇联等部门间反家暴协作效果不佳等问题,以妇女为主的家暴受害人合法权益难以获得有效维护。

2023年6月27日,龙游县检察院向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妇女权益保障职责,查明案情后依法对该案当事人作出告诫处置;规范家庭暴力案件处置程序,建立健全协作机制。针对妇女权益维护服务网络不够健全、案后跟进服务不足、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被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力度不够等问题,该院还向县妇联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加强履职,落实协作机制,提升反家暴协同共治能力与效果。

收到检察建议后,龙游县公安局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法向李某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并抄送其所在社区居委会。李某收到告诫书后,没有再对王某实施暴力,离婚诉讼在依法推进中。

据悉,龙游县公安局联合县检察院、司法局、妇联共同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处置协作工作机制(试行)》,进一步规范家暴案件接警程序,统一告诫处置标准,健全联动协作机制。县妇联充分整合政府及社会资源,建设反家暴联动服务站,邀请公安、检察、民政等单位人员及社会志愿者进驻,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治教育、心理疏导、矛盾调解、支持起诉等“一对一”“1+N”一站式服务。截至目前,该县通过各类渠道反映的家暴事件同比增长2倍多,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数量同比增长一倍多,相关事件均得到有效处理。

“家庭暴力行为严重损害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谐,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反家庭暴力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致使妇女权益被严重侵害的,可以认定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77条规定的‘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立案符合法律规定。”浙江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黄有富认为,龙游县检察院立案后坚持系统观念、着眼系统治理,通过个案线索以事立案,全面查清区域内反家暴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检察职能激活反家暴治理机制,推动建立健全线索预警、告诫处置、及时干预、综合救助、综合回访等多元保护机制,搭建反家暴联动服务站提供维权一站式服务,实现了对家暴受害人权益的全方位、全链条保护,有助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责任编辑:姚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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