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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对待求职者?公司被判赔1.6万元

来源:广州日报
2024-04-21 14:42

原标题:差别对待求职者?公司被判赔1.6万元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原本通过多轮面试后,李某终于被心仪公司录用。但因为入职体检报告中出现“窦性心动过缓”“需要定期复查”提示,李某竟然被公司拒绝入职。

近日,深圳某公司在报纸刊登致歉声明,就招聘时对应聘者李某进行差别对待,违反了平等就业原则,妨害其作为劳动者实现平等就业权、损害其人格权的行为深表歉意。

体检结果“风险系数高” 拒绝录用?应聘者诉公司就业歧视

李某曾患小儿麻痹,后遗症导致他肢体障碍,持有残疾人证。在深圳某公司的一次招聘中,李某顺利通过两轮面试后收到了录用通知,被确认为运营主管岗位,工作地点在深圳。

李某按该公司要求进行入职体检后,专门从生活工作多年的广州搬到深圳,前去报到。然而,在办理入职手续进入尾声时,该公司看到李某体检报告显示“窦性心动过缓”“需要定期复查”,旋即称不愿接受风险系数高的候选人,拒绝其入职。

李某认为,该公司以其体检结果“风险系数高”为由拒绝其入职,没有依据,属于就业歧视,遂诉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登报道歉,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以及搬家、租房、误工等经济损失8000余元。

庭审中,某公司辩称,李某应聘的岗位需要出差、应酬,且经常晚上工作,因其体检报告显示窦性心律异常且需要定期复查,担心其身体存在风险。公司已向李某明确表示过歉意,李某也未举证证明其遭受到精神损害,因此,公司无需登报道歉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主张招聘公司实际系因其左下肢肌肉萎缩而拒绝录用,其残疾人证也载明其存在肢体残障,该公司最终以“风险系数高”为由拒绝录用李某,并未明确具体原因,该拒录理由未合理排除李某主张的可能性。我国无任何法律法规规定运营主管岗位属“窦性心动过缓”患者禁止从事的工作类型,且李某的体检报告亦载明“大多数心动过缓无重要的临床意义”,即便该公司确因李某体检报告而拒绝录用,其基于与履职内在要求无关的身体条件对李某进行差别对待,显然违反了平等就业原则。

法院:公司行使用工自主权不能逾越权利边界

法院认为,虽然该公司主张其基于用工自主权,有权拒绝录用风险系数较高的候选人,但其行使用工自主权不能逾越该权利的边界。其基于李某身体条件作出不合理的差别对待、排斥或限制行为,妨害了李某作为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实现,亦损害了李某的人格权。李某要求该公司登报道歉,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判决该公司向李某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误工费及搬家费等损失6000元。

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深圳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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