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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完善数字时代的劳动用工制度,给予劳动关系双方充分协商空间

8小时之外,我能离线吗?⑥|破解“休而不息”,离线权落地还有多远?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2024-04-18 07:30

【8小时之外,我能离线吗?⑥】

原标题:建立并完善数字时代的劳动用工制度,给予劳动关系双方充分协商空间(引题)

破解“休而不息”,离线权落地还有多远?(主题)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陶稳

阅读提示

劳动法专业人士指出,我国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休息权有着详细和明确规定,为离线休息权的落地提供了基础。但落实和保障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仍面临一些现实难题。

在一家体检中心做销售的陈先生,平时通过钉钉打卡考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是标准工时制,但他经常需要在下班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与客户沟通、联系项目、接受上级指派等。2023年,陈先生在该单位工作5年后离职,并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该体检中心补偿加班费。陈先生的要求能获得支持吗?

线上工作损害劳动者的休息权

作为陈先生案件的代理人,吉林正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星星向记者介绍,一般情况下,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在于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及加班的必要性,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诉求很难被支持。该案中,陈先生提交了微信工作群、钉钉考勤系统等截图、录屏相关证据,用人单位认可了证据的真实性,该案最终调解结案,陈先生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该案最大的难点在于证明线上工作损害了劳动者的休息权。”熊星星说,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离线休息权属于休息权,是劳动者依法应当享受的权利。

“离线休息权即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有权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并不得因此遭受不利对待。”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任国友表示,这一权利的核心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外不受用人单位的打扰,保障休息时间的完整性与连续性,促进工作与生活平衡的实现。

司法实践中,也有一些案例体现了法律对线上加班认定及离线休息权的关注。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案例显示,廖某于2021年1月入职浙江杭州某信息技术公司,担任售后服务经理,该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同年9月廖某辞职并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在职期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共计19万多元。仲裁裁决和一审法院均驳回了廖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时,法院认为劳动者在不影响休息的情况下,对用人单位的工作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一般不应当被认定为加班。在该案中,廖某提供的证据显示除前述临时、短暂的工作交流外,其尚存有实质性的劳动内容,诸如外出现场工作、提交工作报告、提供售后维修支持等内容,明显占用了休息时间,应当认定为加班。最终,法院综合考虑用人单位无法客观掌握廖某利用社交媒体工作的情况,以及廖某在线工作时可从事其他生活活动等情形,酌定廖某的加班费为10000元。

劳动关系双方都存在认知误区

推动离线休息权落地实施,有利于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以及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广东凯讼律师事务所律师廖伟城认为,离线休息权应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外有权拒绝工作安排,享有休息权;二是劳动者在线工作了就应有补贴。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表示,虽然一些司法实践显示出对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重视和支持,但这一权利的落地实施仍面临一些现实难题。

“在企业层面,一是企业管理者不一定接受离线休息权;二是下班后仍通过网络安排、完成工作,本质上反映的是企业整体的管理水平以及劳动者的生产效率需要提升;三是督促和监督企业落实劳动者休息权方面的力度还有待加强。”范围补充说。

具有10多年人力资源工作经验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即使现实中线上加班的情况经常发生,但在很多公司管理规定中并没有线上加班的概念,更没有离线休息权的说法。“公司不太允许劳动者跟公司这么锱铢必较。员工声称线上加班,但公司无法掌握实际工作情况,难以监管和衡量,因此不太容易实施。”

对在某互联网企业做中层领导的张先生来说,在休息日线上工作属于“家常便饭”。“大多是由于工作日会议和杂事多,原定工作计划被扰乱,需要周末加班补回来,或者部门负责的产品出现故障需要紧急处理。”张先生告诉记者,公司规定只有领导发起的加班申请才能经过审批并安排调休。

“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还面临制度性障碍和社会认知度不高的现实困难。”任国友认为,社会对离线休息权的认知度不够,一些劳动者在追求工作效率和业绩的同时,可能忽视了自身的休息需求,甚至主动放弃离线休息权。

相关配套制度尚需完善

在范围看来,现有法律制度对于离线休息权的规定虽然有一定的基础,但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完善离线休息权配套的不受打击报复的相关制度,即劳动者下班后以离线休息权为由拒绝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予以不利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还要明确离线休息权的例外规定,要正视不同用人单位的差异性,应当在设定离线权制度框架的基础上,给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由协商的空间,如特定职业或者特定情形下,应该不能行使。”范围还建议。

熊星星表示,在法定休息时间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不应将工作时间进行变相延伸,挤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她建议,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用人单位的哪些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哪些情形需要支付线上加班费,并提高企业违法加班成本,同时还要健全劳动者投诉举报机制,畅通维权渠道,还劳动者一个完整的休息权。

随着社会关注度的增加和各方努力的推动,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保障取得了一些进步。然而,随着数字化的工作场景日益增多,需要逐步建立并完善数字时代的劳动用工制度,让“算法”充满温度,实现企业与职工发展共赢。

责任编辑:刘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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