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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拼、大平层”的物业费是否应按照普通住宅收?

来源:半岛都市报
2024-04-03 10:23

原标题:“叠拼、大平层”的物业费是否应按照普通住宅收?(主题)

市发改委发文明确普通住宅界定事项,若业主对结论有异议可走司法途径(副题)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实习生 王筱涵

叠拼、大平层算不算普通住宅?是否应该按照普通住宅的标准收取物业费?近年来,有关这一争论不断在业主与物业之间上演,不少此类纠纷上升到法院审判环节,然而,一直以来由于相关部门对此界定并不清晰,导致纠纷不断。甚至因为界定模糊,物业企业与行政机关之间也对簿公堂。近日,青岛发改委和市城市管理局发文,对普通住宅界定事项进一步明确,对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已明确为非普通住宅但存在政策争议的,业主可向区(市)物业主管部门提出重新界定申请。如重新界定为非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区域,业主对界定结论仍不接受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为准确把握政策界限,青岛、威海等市相继向省发展改革委请示进一步明确“叠拼”“大平层”等是否属于普通住宅。省发展改革委函复,“鉴于我省住宅类型地区差异较大,情况较为复杂,普通住宅具体范围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予以明确。”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的授权,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部门经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出台了《关于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中普通住宅界定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117号),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文件将主要满足基本需求和刚性需求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中小套型住房物业服务区域纳入普通住宅范围。其中,中小套型住房物业服务区域是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套数占比不低于70%的物业服务区域。

3月19日,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关于明确普通住宅界定争议事项的通知,对普通住宅界定事项进一步明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已明确为非普通住宅但存在政策争议的(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内认为住宅类型界定不合理的户数达到同类型住宅总户数的40%及以上,如“叠拼”“大平层”),业主可向区(市)物业主管部门提出重新界定申请。相关区(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青发改价格〔2023〕117号文件要求,督导物业服务人进行住房面积汇总、公示,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面积汇总情况出具该物业服务区域性质的界定结论并函告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如重新界定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服务人应当予以公告,“叠拼”“大平层”物业公共服务收费自2023年6月1日起调整至政府指导价上限范围内。如重新界定为非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区域,业主对界定结论仍不接受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至此,大平层、叠拼房产是否属于普通住宅,有了更明确的界定。

责任编辑:姚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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