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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顾客信息,再当作“商品”出卖

男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2年

来源:上海法治报
2024-04-03 08:08

原标题:获取顾客信息,再当作“商品”出卖(主题)

男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2年(副题)

上海法治报记者 夏天

身手矫健的他,曾是一名篮球教练,但对于法律的无知,让他为了5000元就出卖了职业操守,出卖公民个人信息3万余条。近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房产中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在黄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黄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段守亮主审并担任审判长,黄浦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征等出庭支持公诉。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行政机关代表、相关行业从业人员以及媒体代表受邀观摩庭审。

向快递员、保安购买房东信息,当作“商品”出卖

来自祖国边陲的廖某,考入本市某高校体育教育类专业,毕业后曾是一名篮球教练,后转做房产中介。在那里,他结识了同事王某,后王某去了其他中介机构,仍从廖某处购买客户信息。

2023年6月至7月间,廖某利用工作便利,同时通过网络、朋友等渠道,获得了大量的顾客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房产地址、车位、房屋状况等。“我供职的中介机构,会向小区保安、快递员、外卖小哥等人群购买房东信息,因此积累了不少这方面资源。”廖某在庭审中透露。

在未获得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廖某不顾自己作为中介人员曾签署过的保密协议,通过微信将上述信息出售给王某,获利5000元。经鉴定,廖某通过微信共发送带有个人信息、电话号码等信息的数据,经去重后统计共39204条。

到案后,廖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廖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事人出售的部分个人信息,来自于信息所有者自行发布在其社交网络上的,本就已经公开。这些可以被纳入统计吗?”在法庭辩论环节,廖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上述观点。对此公诉人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因此即便廖某是从社交网络获取了部分被害人的公开个人信息,但仍应认定。”

刑事民事一齐追责,还需公开道歉、赔偿

本案中,大量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信息被作为商品进行非法买卖,进而被各类商业营销骚扰,甚至还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导致公民人身、财产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在追究廖某刑事责任的同时,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同步移送到了公益检察室。

公益检察室检察官经审查后发现,廖某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公民的权利,直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于是,检察机关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廖某就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永久删除存储在其手机等介质和社交软件中留存的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承担公益损害赔偿5000元。

廖某的辩护人指出:“公开赔礼道歉是否有必要指定‘国家级媒体’?”对此公益诉讼起诉人表示,在信息传播高度发达、广泛的今天,公民个人信息受侵犯已不再局限在哪个省市。因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后的赔礼道歉,也应通过国家级媒体传播,以起到更广泛的影响力。

黄浦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廖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连同犯罪工具一并没收;禁止被告人廖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判令廖某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并永久删除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5000元。

责任编辑:姚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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