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2月29日上午,全国总工会在北京召开全国工会推行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行动部署会。会上,厦门市湖里区总工会作为唯一的基层工会工作点代表,通过视频连线方式,介绍全区“一函两书”实践经验。
“一函两书”制度,是工会及相关单位为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简称。“一函”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近年来,湖里区总工会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积极推行“一函两书”制度。当天在湖里创新园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林文和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曾焕生一起对湖里区推行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实践的做法、重点案例、取得的成效及后续工作重点进行介绍。
依托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湖里区总工会在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先后向全区用人单位发布公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6份,包含女职工权益保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普适性内容,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防范作用。
同时,针对一些企业存在的劳动用工违法行为或风险隐患,湖里区总工会先后向79家企业发出定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内容涵盖拖欠职工劳动报酬、未及时订立劳动合同、欠缴职工社会保险等,由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送达企业,提示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消除用工隐患。
据了解,截至目前,收到《提示函》《意见书》的企业,均能积极配合工会,及时协商解决问题,没有再发生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企业收到《意见书》后若拒不改正,区总工会将向人社部门发出《建议书》并移交相关材料,提请人社部门进行行政执法,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函两书’坚持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这种善意的提醒,是企业乐于接受的一种提示形式,凸显了柔性特色,有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和发展。”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曾焕生在连线中说道。
湖里区总工会“一函两书”工作得到全总、省市工会和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下一步,区总工会将按照全总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能,把“一函两书”作为涉工法律规定执行监督专项行动的重要抓手,用足用好,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湖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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