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原标题:返聘期间摔伤致残,能认定工伤吗
讲法律知识,解劳动者心忧,这里是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现如今,不少单位为了免去新员工培训带来的麻烦,往往喜欢返聘经验丰富的退休人员。但如果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还能算工伤吗?我们来看下面的案例。
2020年12月1日,王某与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签订《退休人员返聘协议》,约定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人力资源公司派遣王某到一家旅游公司从事帮厨工作。
2021年5月9日,王某在工作中上下台阶时摔伤,被同事送往医院治疗,旅游公司为其垫付了医疗费。王某被医院诊断为多发创伤,肋骨骨折等,被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王某要求旅游公司和人力资源公司赔偿自己的各种损失,但被拒绝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家公司赔偿自己的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3万元。
两家公司辩称,王某对自身受到的损害结果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王某受雇于人力资源公司,在为旅游公司实际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旅游公司与人力资源公司应就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与此同时,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应当对自身安全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在下楼梯台阶时未尽到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其本身具有一定过错,故其自身应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承担一定责任。法院判决两家公司给付原告王某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鉴定费等合计十万余元。后二被告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为何如此判决?一起来听法官怎么说!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张福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指在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者的一方因劳务活动自身受到伤害,在提供劳务一方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此提示大家,已经办理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原用人单位聘用后且双方签订聘用合同的,这种聘用关系现已被法律明确确定为劳务关系,退休人员返聘后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与用人单位有关系,但是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在现实生活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较多,为防范事故发生,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当加强风险防范意识,雇主在接受雇员劳务中也应当做好雇员安全保障义务。
退休人员可以继续工作,用人单位也可以聘用退休人员,但双方都要提高安全意识,只有安全,双方才能愉快地合作。好了,本期小课堂就到这里,我们下期见!
监制 宋澎
策划 张伟杰
撰稿 张伟杰
主持 李逸萌
制作 窦菲涛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3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