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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如何理解“自由”

来源:学习时报
2023-01-30 15:21

原标题:马克思主义如何理解“自由”

唯物史观坚持历史规律论,认为历史发展进程中大量偶然事件背后是有规律可循的,也就是说历史过程存在不以人的自由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那么,历史过程中的客观性、必然性,同人在历史过程中的主体性、自由是什么关系呢?也就是如何理解人的自由呢?

在马克思看来,要在规律与能动性的张力中理解自由,自由体现了人的规律限度内的能动性。自由体现人的能动性,而人的能动性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就是规律,人不可能突破规律的限制而走向无限的自由。那么,人如何在规律的限度内实现自由呢?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史上,出现过经济决定论的理解,即认为马克思的历史观是一种只承认经济(或劳动、生产、生产力等)因素的决定作用而否认思想观念、道德以及政治等因素的作用,或只肯定社会历史的规律性、必然性而否认偶然因素作用的历史观。虽然恩格斯就这种错误的理解做出过澄清,“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但是这种理解并没有因为恩格斯的澄清而完全消除。如果人类社会发展是经济决定论,那么,就不可能存在自由,为什么会存在经济决定论的误解呢?

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认为存在两种规律,“自然规律和法律”,前者简单明了,是在我们身外的东西,“我们的认识对它们无所增益,也无助长作用,我们对它们的认识可以扩大我们的知识领域,如此而已”;而后者是被设定的东西,源出于人类,人固然要服从法律,但是“这与他服从自然界的必然性截然不同”。这种区分对于理解自由和必然的关系具有重要价值。“规律”是近现代科学的核心理念,是表征事物之间所具有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关系的范畴,规律具有普遍性和可重复性的特点。社会规律作为规律,在客观性、必然性、普遍性、可重复性方面,和自然规律没有区别,不管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如果不具有这几个特点,就不能称之为规律。但是不能简单将社会规律等同于自然规律。之所以出现经济决定论的理解,原因就在于对历史规律性的唯科学主义理解。所谓唯科学主义也就是把自然科学作为哲学的基础,并相信自然科学能解决一切问题的哲学观点。这种观点把自然科学当做哲学的标准,认为自然科学是人类知识的典范,认为自然科学的方法是获得一切知识、包括哲学知识的唯一手段。将社会规律等同于自然规律,也就消解了人的自由可能。

那么,如何在坚持历史规律论的意义上理解人的自由呢?这就需要阐明历史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区别。唯科学主义的理解将社会规律等同于自然规律,将历史必然性等同于自然必然性,因而把社会规律和社会必然性理解成外在于人、与人无关的神秘之物,这就导致否定人的自由,为非决定论者提供了口实,从而走向了历史观上的机械决定论和宿命论。自然规律是外在于人的规律,在人类出现以前和在没有人的作用的情况下,自然规律依然存在。社会规律的承担者是人,没有人,就不可能有人类社会历史规律,“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因此,社会规律是在人的活动过程中形成和起作用的规律。简言之,历史规律即人的活动规律,而人的活动包含着自由的可能。人又是“现实的”,“现实的个人”是具有意识、目的、意志的存在,这些因素都渗透着自由意志。具体而言,马克思通过自主活动概念阐明了人在社会历史规律中的自由。

在马克思那里,他对自主活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思想演变过程:从“自我意识”的自由到“现实的个人”的自主活动。在博士论文中,受到鲍威尔思想的影响,马克思从原子偏斜的角度论述自由,他认为原子并不是始终沿着直线运动,原子在运动过程中会偏离直线,偏离直线体现出原子的自由。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第一次从现实的角度论述自由,通过比较人的解放与政治解放的区别,马克思认为较之人身依附,政治解放极大提升了人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是虚假的,是资本自由和金钱自由,尚未达至人的解放,也就是真正的自由。他认为需要批判“尘世”“法”和“政治”,通过向制度开火,实现有原则高度的革命,即实现人的自由。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将自由明确为人的类本质,认为人的类本质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批判异化劳动对人的自由的侵蚀,希望通过共产主义来实现人的自由的复归。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则基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探讨了人的自由,提出自由的本质问题,即自主活动,“这些不同的条件,起初是自主活动的条件,后来却变成了自主活动的桎梏,这些条件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构成各种交往形式的相互联系的序列,各种交往形式的联系就在于:已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成为桎梏,然后又为另一种交往形式所代替”。在这里,马克思通过自主活动概念把生产力和社会关系矛盾运动规律与人的自由联系起来,在人类社会历史变迁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否相适应,就表现为人能否实现自主活动。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一种生产关系“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首先意味着它从现实的人的发展形式变成了人的桎梏,变成人自主活动的桎梏,而每一次由生产关系的变革所带来的生产力的解放,也首先意味着人的解放,意味着人的自由的推进。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马克思进一步论述了这个问题,他认为在“物的依赖”阶段,人的活动是失去“个性和特性”的活动,即否定了人的“自由”。物统治人是这一阶段最普遍的社会特征。马克思提出未来社会大机器的使用会给人类带来福利,生产效率的提升必然使整个社会的劳动时间缩减到最低,从而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发展自身的自由时间,并在此基础上论述自主活动的可能。

由此可见,我们不能在自然规律的意义上理解社会规律,如果在自然规律的意义上理解社会规律,就会挤占自由的位置。在马克思看来,自由与规律是紧密相连的,自由就是人在规律中自主活动的实现。(李双套)

责任编辑: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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