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快递公司招聘快递员,任职要求为:男,年龄18-45岁,身体健康,无前科。求职者小娟认为自己对本城市十分熟悉,能够胜任工作,遂投出简历。快递公司面试后,双方达成签约意向,快递公司要求小娟先做入职体检。但小娟体检后,公司却表示不予录用,理由是她是女性。小娟诉至法院,因快递公司的行为构成就业歧视,因此快递公司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制作单位:河南省南阳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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