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妻子张某是某公司门卫,两人的工资一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公司因为二人年龄较大单方辞退二人。该公司未与王某夫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王某夫妇缴纳社会保险。后王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公司为二人补发工作期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差额、支付二人经济补偿金、及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法院经审理,被告某公司支付王某夫妇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制作单位:河南省南阳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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