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霍入职了一家电子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再续签劳动合同。 小霍在合同期满两年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加班费及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支持小霍的请求,他不服起诉至法院。
那么,小霍的要求是否合理呢?应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多久内主张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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