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初,在辽宁省大连市一家软件开发企业工作的彭某因公司5年未涨工资决定辞职。他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报告结尾写明“请公司批示”。4月底,彭某离开公司。但5月20日,他竟收到了法院传票:公司起诉他旷工,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9万元。彭某认为已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辞职,他和公司间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起诉他没有法律依据。那么,彭某和公司之间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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