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年初,小陈应聘广州某投资公司产品经理职位,公司于1月8日向小陈发出录取通知书,并通知小陈于1月18日前携带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资料来办理入职手续。可在辞去原工作后,新单位竟以公司战略调整为由通知小陈取消录用。小陈愤怒之下将广州某投资公司告上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用人单位撤回录用通知,应该赔偿劳动者损失么?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4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