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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对病态的企业行为决不能手软

司马言
2020-06-09 10:50:08  来源:中工网

  生吃蚯蚓和泥鳅!

  这不是什么美味的新菜式,而是一家装饰企业搞出来的职工惩罚“新举”。如此一看就让人觉得恐怖加恶心的做法近年来似乎并不少见。但,比较少见的是,这次事件最终是以公司负责人被行政拘留而告终。

  作者:王进城  图片来源:新华报业网

  近年来,类似的病态企业行为不算少,无论是打着管理的旗号,还是出于“文化建设”的考虑,一些企业花样百出的做法总是能够让人惊掉下巴。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惩罚太轻,这种病态的企业行为在被曝光后不仅没有收敛反而不断花样翻新。似乎曝光不但不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反而会带来不一样的“好处”。比如,这次让职工生吃蚯蚓和泥鳅的企业就号称,这是一场营销策划,目标在于冲业绩。

  然而,这一次的“好处”真的是走到头了,警方最终以法律为准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拘留处罚。

  这个处罚,非常好!

  以往的类似事件中,无论是剃光头、闹市区爬行,还是打屁股、互抽耳光,这些事情往往都以职工自愿为名义,最终或是“和解”,或是不了了之。最严厉的处罚,也许就是相关负责人被停职。

  这,远远不够!

  要知道,这些病态的企业行为,并不是在对员工表达一种“恨铁不成钢”的期望,更不是在实现一种“明天会更好”的督促,这就是侮辱,就是体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应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既然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为什么执行上经常不利呢?

  最主要的恐怕还是跟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不对等关系有关。作为员工,或是出于保住饭碗的需求,或是因为企业高层的震慑,往往会采取忍气吞声或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做法。这种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企业的病态行为。

  通过此次事例,我们在提示劳动者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尊严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提醒工会、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在发现相关问题后代替职工主动出击呢?

  要知道,不痛不痒、罚酒三杯式的处罚只会让企业有恃无恐,只有法律的严惩才能够让他们感到疼痛,并有所收敛。同时,依法严惩对于后来的蠢蠢欲动者也是一种震慑。

  今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就业压力比较大,保就业成为了全国上下的重要任务。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要谨防各种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无论是经济上的还是人格上的。各个方面都应该主动作为,让劳动者在法治的环境中挺起腰杆有尊严地工作。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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