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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为了让法治根植心中
//www.workercn.cn2016-04-25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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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名律师,他的眼睛始终没有离开过民主法治、公民权利和弱势群体利益保护的主题。

  作为一位政协委员,他每年的提案都与法律息息相关,核心永远是法治与人权。”

  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征夫看来,只有法治才能带给人们最基本的两样东西:权利和安全。

  朱征夫说,作为一名律师,他的眼睛始终没有离开过民主法治、公民权利和弱势群体利益保护的主题。而作为一位政协委员,他每年的提案也都与法律息息相关,核心永远是法治与人权。

  “马先生反复嘱咐我,要做一名大律师”

  1980年夏天,朱征夫考上武汉大学。7年后,他怀揣着母亲给的200元钱、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只身来到广州,在一家电器公司担任法律顾问。

  1993年,对朱征夫来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新起点。这一年,国家律师制度实施重大改革,合伙制成为继合作制之后中国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又一个重大突破。从此,朱征夫开始了执业律师的生涯,先后在律师事务所和广东省国土厅地产法律服务中心执业。

  5年后,他联合几位同行共同创办了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他担任主任、执行合伙人。其间,他回到母校武汉大学攻读法学博士,又以访问学者身份到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精研法律,主修公司法和投资法。

  朱征夫说,1954年上映的印度电影《流浪者》,是他选择攻读法律专业的原因。而向往自由不羁而又爱拔刀助人的个性,令他觉得律师正是自己的职业归宿。

  “有一次回学校见了马先生(马克昌),他反复嘱咐我要做一名大律师。我当时心中的大律师是那种办大案、赚大钱的律师,所以未能完全理解马先生的嘱咐。”朱征夫回忆,等到攻读博士和出国访问后,他才逐步领悟到马克昌老师说的“大律师”的含义:法律的本质是正义,正义的本质是善;律师不是商人,其价值不是由金钱的数量决定的,而是由执业境界决定的;律师是正义的仆人,服务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大律师,必须具有献身正义事业的大胸怀、大慈悲和大无畏。

  “能唤起人们的权利意识,提案就成功了一半”

  除了在律师行业干得风生水起以外,朱征夫还是一名活跃的政协委员。自2003年担任广东省政协委员和2008年担任全国政协委员以来,每年他的提案都成为群众议论的焦点。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一名偶遇朱征夫的北京的哥准确喊出他的名字,对他提出的“让罪犯在电视上认罪要慎重”的提案连口称赞。

  翻阅朱征夫历年来的提案,记者发现他的议题内容丰富,从立法、修法问题到民生、民利问题,包罗万象。

  2003年,作为广东省政协委员的朱征夫联名6名委员,提出《关于率先在广东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将劳动教养制度问题摆到政协会议台面上讨论。

  他认为,从1957年开始正式实施的劳教制度,如果说在当时特定社会环境下有它存在的历史合理性,那么在立法法、刑诉法等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立法权限和程序作出严格规定后,这种非经法定程序而长时间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就失去了法律依据。即使没有设计出相应的替代措施,这种制度也不应当继续存在。

  提案引发广泛争议,他个人也受到各种无形的压力,但他并不气馁,坦言只要能唤起人们的权利意识,提案就成功了一半。

  2012年,朱征夫再次在政协会议上建言,“由于劳教制度的存废已经成为中国人权是否有保障、法治是否有进步的重要标志,为了向世界昭示党和政府推动法治进步、加强人权保障的决心,建议像当年废除收容遣送制度一样,由国务院宣布废除劳教制度。现有被劳教的人员,触犯刑律的,提起刑事诉讼;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施以行政处罚;既未触犯刑律,又不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赶紧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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