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视频截图。 视频来源: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
检方不批准逮捕,警方为何还要移交检方?
另一个使不少网友疑惑的地方在于,公安机关为何在检察机关决定不逮捕后,依然将赵宇移交检察院?当地警方的举动在程序上是否规范?
对此,安翔解释,从程序上看,当地警方的做法并无问题。
“逮捕,是刑事的强制措施,需要检察院进行批准。审查起诉,是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会把相关案卷移送检察机关,交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
因此在安翔看来,在检方作出不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再将案卷移送检察机关,由其决定是否起诉,是符合程序规范的。

赵宇出示拘留通知和释放证明书。图据中国之声
警方是否涉嫌滥用羁押权?
在事实尚不清楚、赵宇反复强调自己是见义勇为、赵宇妻子待产、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的背景下,当地公安机关没有尽早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是长时间羁押。因此,赵宇还错过了自己孩子的出生。
这对尚未定罪的“嫌疑人”来说,是否是正当权益的损失?对公安部门来讲,是否涉嫌滥用强制措施?
龙宗智告诉记者,警方在采取拘留措施时,只需要有犯罪嫌疑就可以,并不一定需要证据充分,所以从程序上来讲,警方的做法并无问题。
而在安翔看来,虽然公安机关在程序上没有问题,但公安机关最初适用法律的判断有误。“公安机关不应对其采取刑事拘留,而是应该经过更详细的调查后,再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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