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条例对生活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有哪些举措?
答:条例规定市、区绿化市容部门完善本市可回收物的回收体系,推进回收服务点、中转站和集散场建设,采用“互联网+回收”等方式增强回收的便捷性。本市相关部门应当支持湿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公共绿地、公益林。
回收服务点是在居住区、商场等公共场所,提供可回收物收集、存储等服务的场所,可以单独设置,也可在垃圾厢房基础上改建。为提高回收服务的便捷性,有关部门还将试点设置自助型智能回收废物箱,市民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方式向回收企业预约回收服务。市绿化市容等部门计划于2019年底累计建成8000个可回收物服务点,170座中转站和10个区级集散场。
本市每日分出湿垃圾量约4506吨,湿垃圾通过资源化利用,每吨可生产出约0.3吨的有机介质土。相关部门正积极推动湿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绿地、林地的土壤改良,并探索研究用于农业生产的可行性。
到2020年底,本市可回收物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35%,湿垃圾处理量达到7000吨/日。
问:如何开展社会参与和社会监督,基层组织如何参与分类管理工作?
答:条例第七章构建了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要求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健全基层治理机制,发动社会参与、行业参与、市场参与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管理情况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实行社会监督员制度。
为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良好氛围,2019年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分级分类开展条例培训,培养1支条例宣讲队,组织2次全市性的培训,成立10支志愿者队伍,举办100场宣传活动,覆盖约5800个居(村)委。二是开展条例宣传“五个一”工程:树立一批垃圾分类先进典型,推出一套垃圾分类宣传片,开展一系列“垃圾去哪儿”主题教育活动,建设一批垃圾分类科普基地,创建一批垃圾分类示范街镇。三是开展垃圾分类社会动员。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垃圾立法宣传“进社区、进村宅、进学校、进医院、进机关、进企业、进公园”系列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精神文明创建、卫生创建、志愿者服务,普及垃圾分类及立法知识。居民区、村党组织应发挥基层治理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开展社区动员,提升源头分类实效。有关部门还将向社会公开选聘社会监督员,开通“混装混运”监督举报平台,进一步规范分类收集容器和运输车辆标识,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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