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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对号入座拟写入民法典 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

2018-12-24 01:48:09 北京青年报

  侵权责任编

  医疗机构泄露患者隐私需担责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200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侵权责任法,共12章92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和国外立法的有益做法,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初次审议后,公众针对侵权责任编提出的意见共1089条。

  危险性活动 自愿参与自担风险

  此番草案二审稿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有的部门、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出,参加对抗性较强的体育等活动容易发生受伤等情况,实践中,对伤害由谁承担责任经常产生纠纷,建议对这个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参加者自愿参与这些活动应当充分认识到其危险性,由此产生的正常风险原则上应当由参加者自己承担。确立“自甘风险”规则,对于明确学校等机构正常开展此类活动的责任界限是有利的。

  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自愿参加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他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他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九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即活动组织者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

  吃“霸王餐” 可扣留当事人的财物

  如果有人吃“霸王餐”,店主能否扣留此人的财物?针对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草案二审稿还规定了“自助行为”制度。

  一些地方、部门、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出,自然人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保护的情况下,自己采取措施保护权益反被他人起诉侵权的案例时有发生,建议借鉴国外立法例,明确规定“自助行为”制度。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自助行为”制度赋予了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的自我保护权利,是对国家机关保护的有益补充;明确规定“自助行为”制度,对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具有现实意义,也有利于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

  二审稿新增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受害人实施前款行为后,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精神损害 放宽赔偿条件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草案二审稿也进行了修改。草案第九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故意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有的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出,将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限于“故意”条件过于严格。草案二审稿在“故意”的基础上新增了“重大过失”,“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二审稿还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有意见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为了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显著提高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把法律的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二审稿新增规定,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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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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