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调查仍无结论
根据易观2016年Q2公布的数据,按日活跃人数计算,滴滴占据了中国专车市场份额的70%,优步中国占据了17%。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之后在专车市场将占据超过87%以上的市场份额,而在更细分的快车市场,份额有可能接近100%。
中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时,就可以推定为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016年8月,滴滴出行收购Uber中国之后,在中国网约车市场上一家独大。滴滴涉嫌“垄断”的质疑声达到顶峰,反垄断成为了悬在滴滴头上的一把刀。
无独有偶,在2015年2月滴滴和快的合并时,易到就曾向国家政府部门举报其严重违反中国《反垄断法》。但是,结果是不了了之。
其实当年就在收购消息公布不到24小时,商务部便迅速做出了反应。时任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就曾表示,没有收到相关申报。
一个月后,商务部再次表态:滴滴优步合并没有向商务部申报,正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反垄断调查。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商务部最后一次就滴滴收购Uber发表言论是在2017年7月27日。时任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正在对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合并案依法进行调查,称“商务部反垄断局已多次约谈滴滴出行”。
目前,这起已经历时将近2年的反垄断调查,并无下文。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对反垄断案的调查时限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个人认为,反垄断调查的结果要公布,同时过程本身也应当公布,尊重公众的知情权。”
近年来,中国部分互联网企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恶性竞争的案例屡见不鲜。但目前而言,除民事诉讼外,针对互联网企业《反垄断法》行政执法的公开查处还没有过。
据了解,中国《反垄断法》的行政执法机构有以下几家,国家发改委负责价格垄断的查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的调查和查处,商务部主要负责经营者集中并购审查。
2018年,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多年来分散在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合并,统一归口到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5月中上旬,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也正式并入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但据第一财经报道,这一块工作的开展目前依然是三拨人马,各自负责原有领域。
互联网行业并非纯粹的线上企业,它往往是既和传统行业存在交叉,本身又相对有独立性,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产物。
上海纽迈律师事务所垄断法律师方正宇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涉及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非常复杂,其最大的难点就在于市场怎么来界定。就网约车而言,是把它作为独立市场还是公共交通服务市场?从独立市场来说,它的份额是很高的,从整个大交通的概念来说它的份额是很低的。对于市场的界定,不同的法院甚至有不同的界定方式。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说,“互联网企业没有反垄断执法的案例,和相关市场的界定难有很大关系。当然也有企业因素,这些互联网巨头往往和政府部门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一般也不会轻易启动调查。”
同时,赵占领也指出,《反垄断法》有个基本原则,它禁止的不是垄断状态,而是垄断行为。《反垄断法》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不反对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反对企业具有垄断地位,它反对的是利用垄断地位从事垄断行为。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市场占比极高的滴滴出行,在打败Uber、快的等网约车企业后,不再拥有可对比的挑战者,事实的垄断已经形成。
本文首发于总第867期《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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