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缘何不再举“戒尺”
王辉告诉记者,不能说老师现在一点惩戒权都没有,但实在“太弱了”。弱到了老师成为一个高危行业,一个弱势群体。
究竟是什么弱化了教师惩戒权?现在的教师缘何不敢举“戒尺”、不想扬“教鞭”?
独生子女家庭教育缺乏正常引导。付健认为,现在独生子女家庭普遍,尤其是一批独生子女已成为父母,他们在原生家庭中形成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在新生家庭孩子身上继续,认为孩子不能受到一丝伤害。其实绝大部分老师的惩戒并不是一种伤害,而是出于关爱。王辉认为,把子女看得过重,娇生惯养对孩子的成长是很不利的,一些孩子从小过份娇惯,抗压能力弱,有的拿离家出走、跳楼当作对付家长的方法。
快乐教育深入人心,社会对教育惩戒不再宽容。近些年来,许多人潜移默化地不再认可教育惩戒是一种必须手段,似乎学习就应该是快乐的,老师只能对学生和颜悦色,久而久之导致一些学生对老师缺乏敬畏。南昌二十八中物理老师颜国安说,一些学生不把老师放在眼里,对老师没有敬畏心,“我都被学生骂老不死的”。
一些教师缺乏职业道德的案例被舆论片面放大,削弱了教师群体的权威感。不可否认,现实中存在一些素质不高、缺乏职业道德的教师:有的唯利是图,利用教师职位向学生销售商品以牟利,有的索取、收受家长的财物,有的课上不讲课外讲,牟取巨额补课费,还有的肆意对学生施以拳脚,甚至进行性侵害。这些案例频频曝光后,在网络舆论的放大效应下,很容易让人们形成对教师群体的负面印象,一些教师因而感觉底气不足,难以行使惩戒权。
社会、家长、学校多方共识难达成。南昌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学思品教研员胡建设呼吁,家长应该对适当的教育惩戒给予一定的理解和支持,健康的师生关系需要共同努力建立起来。济南盛福实验小学校长高红燕认为,对于教育惩戒,应该达成更多共识,即教育惩戒不是非人道、反教育、落后的教育方式,而是现代教育的一部分。只有社会、家庭、学校有效结合,才能教育好中国的下一代。
惩戒尺度难把握。南昌二十八中初一语文老师孙海东从事教学近40年,他认为,惩戒符合心理学、教育学规律,是有必要的。但是不科学不规范就会被滥用,一些教师认为惩戒就等于惩罚,甚至等于打学生,就会简单粗暴。要使惩戒有效、规范,教师的教育素质本身要相应提高,有些孩子接受惩戒以后,因从众心理表面上接受了,实际上心理被毁损。处罚和鼓励相结合,孩子更能接受,教育效果更好。(采写记者:李美娟 王阳 陈席元 李建发)

青岛立法“吃螃蟹”却鲜有响应
频繁曝光的诸如“学生辱师”“跪求学生学习”“弑师案”等新闻,折射出学生管理中的颇多无奈,教育惩戒亦随之成为热议话题。2017年青岛首提“教育惩戒”之后,当地教师对行使惩戒权依然心有疑虑,敢于对学生“适度惩戒”者寥寥无几。教育界对教育惩戒尚存哪些顾虑和关切?未来立法层面具体如何作为?
勇于破题:有点赞,有质疑
2017年2月颁布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被认为是我国第一部以学校为主体的地方教育规章,首次以立法形式提出教育惩戒概念。《办法》中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
尽管这只是一部适用于青岛市辖区的地方规章,但首次将教育中尚存争议的“惩戒”入法,可谓“重大突破”。
《办法》一出,不少一线教师、家长和教育专家点赞支持。“玉不琢,不成器”“教不严,师之惰”成为支持者的论据。“现在的孩子,承受挫折的能力实在太差了。有的孩子因为老师训斥了几声,就选择了跳楼自杀。有的因家长多说了几句,就选择离家出走。教育需要用惩戒来帮助孩子提升抗挫能力。青岛新规让人们再一次看到了教育惩戒对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性。”一位中学生家长刘勇说。
半月谈记者调查了解到,教育部有关部门对于这种敢于动真碰硬的地方立法实践表示认可。然而,青岛立法尝试一年多,广大教师在实践中依然对“适度惩戒”心有疑虑,敢于行使惩戒权的教师寥寥无几。
“政策和立法支持适度惩戒一直是基层教师的期盼,但实践当中,往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各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目前还是存在‘明哲保身’心态。”山东省济宁一中语文教研室主任孙伟说。
也有人提出教育惩戒权法出无源的质疑。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谭晓玉认为,迄今为止,无论是我国宪法,还是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上位法,都没有设定教育惩戒权,也即上位法没有确权,就谈不上赋权。
有部分教育专家认为,目前解决校园教育乱象的重点并不是惩戒教育。学校的指挥棒是升学率,考试成绩远远比思德教育受重视,重“授业解惑”,轻“传道”(即教如何做人),而“传道”却绝不是靠惩罚就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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