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立法确定父母教育责任
通过立法确定父母的教育责任,成为专家眼中解决“熊孩子”问题的主要途径,这一点,也与国家思路相一致。
早在2010年2月,全国妇联、教育部等7部委首次联合发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这是首份国家层面的科学系统全面的家庭教育指导性文件。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制定专门的家庭教育法,为推进家庭教育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是《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5年10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加强家庭教育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把家庭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制订实施办法。
次年3月,在参加全国两会时,时任教育部副部长郝平透露:“家庭教育立法工作确实在推进之中,由全国妇联牵头组织,教育部予以配合,加快立法进程,力争尽早提交审议。”
在家庭教育立法领域,一些地方已有所动作。
2016年9月,《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开始实施,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对家庭教育中出现重智轻德、重知轻能、过分宠爱等现象进行规范。
2017年10月,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推进当地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傅添对记者说,解决“熊孩子”问题的根源在家庭教育,因此,解决问题的最根本出路,就是对家长进行必要的教育,让他们重视自己身上所肩负的教育责任,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和学校、社区密切配合,形成教育的合力,共同把孩子教育好。
傅添的建议是,从长远看,需要依法落实和保障家庭教育的质量。要推进家庭教育法的制定,明确家长的监护责任和教育责任以及相应的强制性和惩戒性措施;设立家庭教育的专业机构和人员,管理、引导和监督家庭教育的实施,特别是要藉此来明确一个基本原则,家庭教育并非家长的私事,也是一种公共责任。
“这是保障家庭教育质量、减少‘熊孩子’的根本出路。”傅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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