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疏要结合
遵循保护优先、持续利用、公众参与、惠益共享的基本原则
一位在微信朋友圈销售野生石斛的村民告诉记者,虽然他卖的是野生石斛和兜兰,但由于石斛长在自家林下,自己并不会连根拔起。“都是一丛分成两丛,卖一丛留一丛。”他认为,“保护区内应该严格禁止采挖,但村民自有林里的石斛不该绝对禁止,而应该教会村民怎么合理采挖。”
如果将兰科植物全部列入保护名录,会不会影响民众生活?张石宝表示,列入保护名录的野生资源,采挖和贸易是被禁止的,但是人工繁殖材料的利用是允许的。“保护和满足社会需求或者发展之间的关系,是需要严肃考虑的问题,只有平衡好这种关系才能更有效地保护野生资源,因此需要遵循‘保护优先、持续利用、公众参与、惠益共享’的基本原则。特别要加强公众教育,引导公众自觉抵制采挖和买卖野生资源的行为。”
常宗波介绍,七八年前石斛价格一度非常高,西双版纳州盗挖现象严重。随着近些年石斛的人工养殖技术成熟,石斛价格逐渐平稳。与此同时,保护越来越严格,上山盗挖石斛的情况大为减少。
张石宝表示,兰科植物种子细小,缺少胚乳,繁殖相对困难,普通群众很难大量繁殖,因此要积极引导、鼓励一些研究机构或者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兰科植物的品种选育和种苗繁育技术研究,满足社会和市场的观赏、药用需求,减缓对野生资源的依赖。
“近年来,兜兰、石斛、白及等兰科植物的种苗繁育和人工栽培取得突破,已经逐步能够满足社会的需求,这些种类野生资源的破坏压力也大大减轻。要处理好兰科植物原产地居民发展与物种保护的问题,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减少他们对采挖野生资源获取经济利益的依赖是一个重要前提。利用生物技术繁殖兰科植物幼苗,让其回归到原生地区域,重建野外种群,同时与生态旅游结合,促进当地居民增收,这也是保护兰科植物的一个有效途径。”张石宝说。(记者 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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