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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年前笼罩至今的大老鼠仓案,使基金业的信誉再次遭遇重创。据媒体报道,目前有关部门对基金业成立以来的老鼠仓案进行了全面清查,涉及老鼠仓案的基金经理人数众多,“恐达数十人”。
根据报道,证监会本轮的“捉鼠行动”始于去年11月下旬,当时曝出上海5家基金公司涉及老鼠仓被查,随后汇添富蓝筹苏竞成为首个被调查的基金经理,前易方达员工陈志民也因被调查浮出水面。这并不是基金业第一次出现丑闻,从2007年基金行业第一次爆出老鼠仓到去年下半年,已经有11名基金经理因老鼠仓被处罚。
通常而言,老鼠仓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或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说白了,对于基金行业,老鼠仓交易主要是基金经理利用身边关系户开户,在基金资金买入股票前先行低价买入,一旦券商资金入市,散户们也自然会买入股票追涨,待股票涨到一定数值后,基金经理先行将自己控制的关系户账户抛售股票获利,随后股票价格出现下跌,散户和基金方损失惨重。
也就是说,老鼠仓的每一分获利,都是以散户和公募基金份额持有人付出数倍乃至数十倍的损失达到的。
根据我国目前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前款规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换言之,虽然基金经理并非不能进行任何证券投资,但必须向资金管理人申报,对于面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公募基金,则还需要向证监机构备案。但在现实中,导致老鼠仓频现的原因是多样的,对于监管部门而言,一方面由于不同部门之间信息联网并不健全,管理部门无法及时知晓基金经理人的亲属和关系户的相应信息,而目前许多违规投资现象,经理们大多是利用亲属和关系户名下的账户。
还有一个原因则是处罚力度过轻。根据刑法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但即便如此,老鼠仓屡现的基金行业却尚无有人因“情节特别过重”而被处以五年以上刑罚。除马乐外,截止到去年下半年已经被定谳的10名经理人中,只有4人被判刑,其中一人为缓刑,另外三人最高刑期为四年,最短为一年。其余6人只是被处以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和行业禁入处罚。
在现有监管机制下,基金公司本身依然是基金经理们的监督者之一,甚至其能更好地掌握经理人们的投资信息,而其自身也恰恰是老鼠仓的受害方之一。在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相关监管机制的同时,基金公司自查自纠非常必要。基金公司应当意识到,尽管自中国基金业起航后,不断有黑幕爆出,但在居民投资渠道较少,资产管理机构过于单一的过去,公募基金几乎是证券领域里,不愿意当股票散户的普通投资者仅有的选择。但是目前,随着金融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已经在不断增加,如果老鼠仓丑闻依旧频出,最终会令投资者失去对传统公募基金的投资信心,一只“老鼠”坏了整个基金业的“大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