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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导游举报权能否培育出文明出游正能量
然玉
//www.workercn.cn2015-04-29来源: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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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国家旅游局了解到,国家旅游局已发布《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两项旅游业行业标准,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在指导游客文明出游方面明确指出,导游、领队将有权通过旅行社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游客不文明行为。据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导游、领队能发挥好正面引导和督促提醒的作用,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旅游不文明行为的发生。(4月28日《京华时报》)

  赋予导游举报权,要想发挥作用,还需设法动员旅游业的整个产业链,一并参与到“改造游客积习”的行动之内。当然,不只是赋予导游“举报权”那么简单,真正关键的是,培育各方的共同利益基础,及其与之对应的利益分享机制。

  当旅行社能从游客文明出游中得到更多实利,导游对游客的引导和督促才会变得自觉。而要实现此一格局,可以有很多可尝试的环节。比如说,进一步将旅行团的文明指数,与旅行社的资质评级相挂钩;再比如说,景区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从而鼓励旅行社更积极地约束游客行为。凡此种种,都旨在用切实的“利益杠杆”,取代空洞的“道义说教”,来驱动从业者一同倡导“文明出游”。

  在商言商的旅游业者,能否成为捍卫文明的正面力量?这一方面取决于其自身会发展、进化到怎样的阶段;另一方面则取决于主管部门乃至整个社会,给了他们怎样的“激励”。也许,赋予导游们举报权,只是一个正确的开始。在这之后,我们期待着能有更多的后续方案,持续强化此一层面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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