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漫画评论-正文
“费”解
//www.workercn.cn2015-10-30来源: 经济日报
分享到:更多

朱慧卿作(新华社发)

  据报道,有一些地方通过“红头文件”规定,经过高速公路路段,大大超过正常行驶时间的车辆,如无法提供充分理由和有效证明,就必须缴纳超时费。法无授权不可为,我国道路交通法、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未规定“超时”通过高速公路要缴纳超时费,也没有授权地方通过“红头文件”予以规定。而且,超时车辆并不等于逃费车辆。希望有关地方能够及时清理相关“红头文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也能依法而为,及时取消涉嫌违法收取的超时费征收。 (时 锋)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