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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凡:给传统媒体维权撑腰就是保护原创
//www.workercn.cn2015-10-16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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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统计,截止到今年9月,该院受理的传统媒体状告网络媒体侵权案件,已比去年全年翻倍。网络时代,传统媒体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正初现井喷之势。

  面对屡见不鲜的网媒侵权事件,传统媒体曾长期沉默以对,如今大量“发声”,反映出维权意识的普遍增强。不过,这看似向好的转变,却难掩维权过程的尴尬。从道理上讲,传统媒体的新闻报道都是记者编辑辛苦采写而来,有人力物力、智慧心血的投入,理应受到保护。但现实中,不只侵权界定、赔偿标准等问题尚未厘清,就连“新闻报道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这一基本问题竟然也开始有人争论。此种“模糊”之下,加之别有用心者趁机“钻空子”,传统媒体常常有苦难言,选择维权更多成为一种姿态性宣示。

  传统媒体维权之难,映射出网络时代原创内容面临的整体困境。如今的网络之上,侵权形式五花八门。有些网站与创作者甚至没有版权协议,就只管拿来,有时连出处都懒得注明;有些虽有协议,却毫不尊重作者原意,以“语不惊人死不休”为原则,对所转内容随心所欲添加、篡改。且不说很多时候原创者只能听之任之,有时即便起诉获胜,赔偿也少得可怜、惩戒更微乎其微。而这种诉讼,还会遇到“一稿一议”,动辄要起诉几百次、上千次的情况。维权成本畸高、收益畸低,侵权却无本而万利,两相对照下,维权之难不言自明。

  现实问题和矛盾摆在眼前,破解的关键恐怕还得靠行政管理部门敢于担当。相关部门应真正认识到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从完善法律、厘清纷争、加强执法等多方面制止侵权行为肆意横行。应当看到,在这个动动手指就能复制粘贴的时代,假如传统媒体等原创者得不到应有保护,那么内容生产只会日渐式微。一旦愿意从事内容生产者越来越少,原创精神、创新精神日渐湮灭,整个社会离思想荒漠就只剩几步之遥了。从这个意义上说,管理部门为传统媒体做主,为原创内容生产、为原创精神撑腰,实在刻不容缓。

  法律底线不能触碰,原创价值必须尊重。在媒体融合的大背景下,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之间,势必伴随着越来越多的竞争与合作。但无论怎样,都要以保护原创为前提,这才是所有媒体赖以生存的源头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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