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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报道,在南京地铁一号线上,一对年轻夫妻因在乘坐地铁过程中喝饮料,被南京市地铁交通设施保护办公室的执法人员给予警告处罚。一时之间,关于地铁“禁食令”“禁饮令”的争论席卷网络。
能否在地铁等公交工具上“饮食”一直是颇具争议的问题,各地的做法也不一样。有些地方对地铁上的“饮食”行为进行全面禁止,如《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和《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都明确禁止车上饮食;有些地方“禁食”不“禁饮”,如《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只是禁止车内进食;还有很多地方没有对此问题的法律规定,只是呼吁公民不要在车内饮食。无论赞同还是反对,都有各自的理由。
其实,我们可以不去争论地铁“饮食”该不该禁止的问题,而是转向如果可以“禁饮食”,这样的“禁饮食令”能不能得到切实执行。如果考量的结果,这些“禁饮食令”只是偶尔发挥一下作用,那么,它最终可能会逐步沦为“废法”。
徒法不足以自行,文本上的法律不能自动而毫无成本地渗透到社会生活中。当法律执行的成本过大时,这种法律将无法在社会生活中产生实效,也往往意味着法律规制的失败。影响法律执行成本的因素有很多。首先,法律本身脱离社会生活或者缺乏基本共识。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并不将这种行为视为违法,大范围的违法现象会导致法难以责众,法律执行陷入困境。比如对于“禁饮令”,很多人都觉得难以接受,因担心弄脏车厢而让乘客长时间不喝水有些不近情理。其次,违法成本过低也会引起执行难。尽管很多地方性法规禁止在地铁上饮水进食,但是并未禁止携带食物和饮料,那么随时喝口水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与此同时,现实中的执法人员只能巡查,而不能时刻检查,那么这意味着“禁饮食令”最终可能沦为宣传性的口号。最后,税收构成法律执行成本的重要来源,但是政府不可能将税收无条件地投入某项执法行为中。在拥挤的地铁上,高密度的流动人群中,需要多少执法人员才能惩处违反“禁饮食令”的人呢?如果为了严格执法而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这几乎是任何一个政府都不会允许的事情。正是因为法律的运行需要成本,所以法律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法律因为难以执行而沦为“废法”,意味着对法治观念的破坏。随着法治观念的不断推进,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成为基本的共识,但是当法律陷入执行难题时,当法律因难以执行而无法产生实效时,追求“有法可依”所导致的“法令滋彰”会影响有法必依的效果。因此,法律执行成本的考量应当倒逼立法中科学性原则的践行,良好的愿望不一定能够通过法律得以实现,其他方式也许更为合适。(作者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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