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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英:别让原则性规定拖户籍后腿
//www.workercn.cn2015-09-24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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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户籍改革方案多为原则性规定的根源,不是《居住证管理办法》没出台,而是地方政府不愿意承担户籍改革中的公共责任

  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正在不断推进。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份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综合各地方案来看,建立居住证制度成为各地“标配”,部分城市降低了落户门槛,特大城市则普遍提出“建立积分落户制度”(9月23日新华网)。

  这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不仅关系到新型城镇化与中国经济发展,还关系到社会公平与法治建设。去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为这次改革指明了方向。截至目前已有24个省份出台改革方案,显示了改革效率和改革态度。

  不过,这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效率目前似乎只体现在纸面上,即多数省份仅仅是出台了改革方案,至于实施效果怎么样,还是一个未知数。就方案本身而言,坦率地说,让人对实施效果有些忧虑,因为多数省份的方案对建立或完善居住证制度多为原则性规定,你能指望原则性规定产生好的效果吗?

  之所以多为原则性规定,既是因为《居住证管理办法》迟迟没有出台,地方政府心里没谱,似乎只能与国家版户籍改革意见保持一致;也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缺乏改革魄力,不愿意拿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事实上,国务院的意见很明确:“因地制宜,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

  让人感到费解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去年12月4日就开始征求意见,但至今却不见出台,究竟是因为征求到的意见太多,梳理公众意见太费时,还是因为在完善制度的过程中遇到什么阻力?笔者建议,要么及时出台这一管理办法,要么给出具体时间表。

  另外一个让人难以理解的问题是,个别省份的改革方案规定据说比较具体,而多数省份则规定模糊,同样是中国的省份,为何差别那么大呢?希望方案规定模糊的省份尽快给出解释,以便安抚公众焦灼的心,因为在某些方面规定一旦模糊就缺少可操作性,就会影响改革的效率与效果。

  在笔者看来,由于全国各省情况不同,国家版户籍改革意见可以出现原则性规定,但地方实施方案不应该再出现过多原则性规定了,因为原则性规定会产生很多不良后果:比如让某些实施者无所适从,选择不作为,进而会影响新型城镇化进程;由于规定不明确,某些实施者可能会乱作为,问题更多。

  鉴于当前中国经济面临不小的下行压力,急需发展新型城镇化来支撑,再加上各个城市规划的新城新区多为“鬼城”,急需进城农民来“消化”,所以,户籍制度改革必须加速。从某种意义而言,户籍改革效率越高效果越好,新型城镇化进程就会越快,中国经济抗压能力就越强,走出阵痛期的时间就越早。

  为此,笔者有三点建议:其一,尽快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不让地方有借口拖延改革;其二,有关方面要对地方户籍改革方案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规定模糊的要重新完善;其三,中央财政对这一轮户籍改革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甚至有必要为这一轮户籍改革建立专门的政府基金。如此,改革才能不断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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