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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昌莲:“拼假”不可取,“拼班”更不可行
//www.workercn.cn2015-09-18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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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中秋和十一假期的临近,网友们都在绞尽脑汁地“拼假”,以期“拼”出一个超长假期。与此同时,也有网友“逆势”提出:如果在中秋和十一假期全部加班的话,可以拿到22个工作日的工资,也就相当于赚到一个月的钱,这也令不少人怦然心动。一项调查数据显示,五成网友表示愿意加班9天赚一个月工资。(9月17日《扬子晚报》)

  一年一度的中秋小假和国庆长假已指日可待,每当这时,网上总会出现“拼假攻略”,教你如何拼凑一个悠长假期,甚至可以拼成一个12天甚至16天的“加长版”假期。问题是,假如都去采用“拼假攻略”,工作由谁去做?公共管理和服务如何保证正常运转?一些人之所以思谋着“拼假攻略”,是因为其不思干事、只图享受的懒惰思维作祟。

  然而,“拼假”不可取,“拼班”更不可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可见,中秋和十一假期“拼班”9天,属于超时加班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然而,一些企业受利益驱使,视超时加班为家常便饭;而一些员工为了多挣工资,也“吃”惯了这种家常便饭。

  正因为一些企业对超时加班有纲性需求,一些员工也乐此不疲,才会有有中秋和十一假期“拼班”攻略的横空出世。最典型的例子是,国内一家知名通信企业,曾与部分员工签署了一份“奋斗者协议”:“自愿放弃所有带薪年休假,自愿进行非指令性加班,自愿放弃产假和婚假。”很显然,这个所谓的“奋斗者协议”,实际上是一份“超时加班协议”,更是一份“违法协议”。

  2015年4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因此,无论企业还是员工,均应摒弃“拼班”攻略。

  然而,若想从根本上保障劳动者权益,对于企业加班,要协商更要监管。首先,我们呼吁企业要以人为本,从敬畏和尊重生命的角度出发,叫停无节制的加班加点,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同时,立法机关应对《劳动法》进行修缮,明确企业违法加班及致员工“过劳死”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工会等劳动保障部门,应对企业的加班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监管,提高违法成本。(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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