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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涵涵:杜绝虚假残疾证的病毒式传播
//www.workercn.cn2015-08-20来源: 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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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联理事长受贿办理假残疾证,民政局生产科长收钱通过年检。普通企业摇身变成福利企业,得以堂而皇之骗取税收补贴。这是发生在江苏镇江丹阳市的一桩窝案。近日,丹阳市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丹阳市残联原理事长高永兴有期徒刑13年;以受贿罪判处丹阳市民政局生产科原科长丁秋雁有期徒刑6年。(8月19日澎湃新闻网)

  福利企业顾名思义就是吸纳残疾人士工作、体现社会福利关怀的企业,我国对安置残疾人员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福利企业制订了税收优惠政策,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收缴时给予优惠:残疾人员占50%以上的,增值税全返;占35%以上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令一些人垂涎欲滴,伺机而动,比如丹阳福强纸箱制品公司就是伪造残疾人资料,虚报残疾职工人数,骗取国家福利企业退税款。按照规定,办理残疾证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核手续,但丹阳公司用金钱开路,成功打通残联、民政局一系列关卡,骗取国家退税补贴70余万元。

  虚假的福利企业凸显监管的真实盲区。丹阳公司的骗税手法并不高明,只是让健康职工冒充残疾人,伪造资料领取真的残疾证,如果监管到位,应该不难识破,该公司却一路畅通,凸显在落实优惠政策时存在下列漏洞:第一,有涉案人自称“我监管、年检时稍微松一松,企业就会有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利润,他们送我的那一点点钱,只是九牛一毛,不收白不收。”残联、民政部门审核人员权力过于集中,缺少监督,加之利欲膨胀便会产生利益黑洞;

  第二,资格认定、残疾人增减审批手续复杂,部门之间无法资源共享。也导致了信息的延误,不利于福利企业的日常征管,易形成监管盲点;

  第三,企业伪造资料,买通主管部门关键人员,再对“被残疾”职工施以小恩小惠,便能完成本小利大的交易,看起来各方得利,其实违反国家税收政策,损害了公共财政收入,从长远来看,实质上也损害了全社会残疾人士的利益和公平正义。

  此案的曝光缘于企业内部职工的检举,倘若不是该员工仗义执言,不知道这一桩腐败窝案还要隐藏到何时?还有多少福利企业也存在类似假冒伪劣现象,潜伏于水面之下?我们该如何杜绝虚假残疾证的病毒式传播?

  制定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最终目的是让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被社会接纳,在保障、改善残疾人个人及家庭生活质量的同时,体现自身价值和社会进步。此案提醒我们:

  首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日常政策辅导和法律宣传工作,严厉打击在残疾人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及贪腐行为,使其不敢逾越雷池一步;其次,税务等政府部门应加强服务与管理的能力,强化监管,管促结合,优化涉企服务;再次,大力增强残疾人士和福利企业职工维权观念,明晓自己能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当遇到妨碍公平的假冒伪劣之事时,要学会运用舆论、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和公共利益,构筑全面监督之网,从而倒逼福利企业提高认识,规范自身行为,使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真正实现既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财政收入的良好政策初衷。(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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