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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最近出台《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要求从现有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拿出一定比例或额度,到商业保险公司为参保者买一份针对大额医疗费用补充报销的“再保险”。按照意见,大病保险将于今年年底覆盖到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医保的所有参保人群。这对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医疗费用负担相对较重的群众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
尽管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95%以上的人群,但由于报销比例还不高(加上报销“封顶线”的设置)、医疗费用相对收入来讲增速过快等原因,相当一部分患者及其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仍然很沉重,“灾难性医疗支出”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如果一个家庭可支配收入的40%花在了医疗上,就被认为是遭受到了由看病引起的财务“灾难”。
2012年,三级公立医院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达11186.8元。而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10488.8元。也就是说,即使60%的费用都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但对于一个中等收入及以下的农村家庭,如果有人在三级医院住院,就很有可能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显然,在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民覆盖”之后,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补充医疗保险”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是解决老百姓“看病贵”“因病致贫”等问题的关键措施,也是我国新一轮医改的主要内容。
“大病保险”的实施,是构筑我国社会保障“安全网”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但并不是这样就万事大吉了,特别是针对脆弱人群,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例如,如何让针对低收入人群的“医疗救助制度”和针对紧急伤病情况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更加及时有效地发挥其作用?如何将这两种制度同现有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好?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政府和民众对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需求不断增加,“开源节流”的财务安排必须要跟上。
近年来,人口老龄化加速,病程长且治疗成本高的慢性病发病率不断攀升,人们对安全有效的卫生保健服务需求也在逐步提高。对此,我们一方面要通过支付方式改革等手段“节流”,同时更应想方设法“开源”。比如,依法按个人实际收入而不是按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医保费,同时严密控制“漏缴”现象。再比如,开征医疗保障“专项税”、可以考虑开设“健康福利彩票”、征收公务舱票价“公益性医疗基金”附加等。“开源”和“节流”两手都需要兼顾,而且理念和方法都需要创新,才能使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得到可持续的发展。
(作者系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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