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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佘祥林赵作海聂树斌呼格吉勒图
//www.workercn.cn2014-11-05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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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的标题是4个人的名字。如果不是标题的字数限制,这行文字还可以加进去更多的名字。就比如同样轰动于今年的浙江“叔侄奸杀冤案”的当事人张辉、张高平。这些人的名字,已经为中国公众所熟知。确切地说,这些人的名字,让中国公民不敢不知。因为这些人的案子意味着一个守法公民有可能无故“被”成为一起凶案的罪犯,并最终被“依法”判处死刑,身负恶名而丢掉性命。

  佘祥林案:1994年1月,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家人怀疑张被其夫佘祥林杀害。同年4月,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被原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后因行政区划变更,佘祥林案移送京山县公安局,变更为京山县法院和荆门市中级法院审理。1998年9月,佘祥林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4月,京山县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2005年9月佘祥林领取70余万元国家赔偿。

  赵作海案:赵作海案被称作河南版佘祥林案。1999年与赵同村的村民赵振晌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赵作海被疑作案而被拘留。2002年商丘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0年4月,“被害人”赵振晌回到村中。2010年5月,河南省高级法院宣告赵作海无罪,同时启动错案责任追究机制。

  聂树斌案: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因“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而被刑事拘留。1995年3月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判决聂树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1995年4月,河北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处聂树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2005年,聂树斌案被曝“一案两凶”——2005年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抓获河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供述其曾经多次奸杀作案,其中一起发生于1994年8月,石家庄市液压件厂旁边的一块玉米地里,王奸杀了一个30多岁的妇女。2005年1月22日,河北省广平县警方押着王书金到玉米地指认作案现场。王案的时间地点与被害人与聂案完全一样。而王直至与律师会面,并不知道玉米地案已另有“凶手”,也根本不知道一个叫聂树斌的人在1995年作为罪犯已被枪决。其后,“公安部、河北省政法委领导对此事也极为关注。河北省公安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复核。河北省政法委成立了工作组,负责对聂案重新调查”。但在王案庭审中,王欲主动供认玉米地奸杀案,被法官以“与指控无关”打断,被公诉方以“查无实据”驳回。2013年9月,河北省高级法院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至此,聂树斌案再无下文。

  呼格吉勒图案,近日媒体已有大量报道,在此不赘。

  由上述几起案件可以看出,冤案要翻,除非“被害”的“死人”现身说话,办案机关被逼无奈,否则,即使真凶落网也无济于事。更蹊跷但却不令人奇怪的是,今天(11月4日)有媒体报道说,有关呼格吉勒图案的“关键证据莫名丢失”。没有证据,呼格吉勒图案就难被纠错,呼格吉勒图就难洗冤屈,呼格吉勒图案一干办案人就永远正确。

  “关键证据莫名丢失”,呵呵,公众却并未因此而“莫名”。公众定义一起案件是否“冤案”,不是严格依据为法律所认定事实的证据,而是根据事实的常识判断。但是,法律认定的事实,只是常识所依据事实的一部分。社会正义的标准,正是依据常识而产生。因此,如果聂案、呼案不是“冤案”,那么,词典里尽可删除这个“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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