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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五中院民三庭庭长曹柯:让每一次落槌都无可挑剔
//www.workercn.cn2016-04-26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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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去,才更能接近事实、发现真相”

  “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情况是很多证物不便在法庭里呈现,而查清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以便同专利权利要求进行对比更是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一个难题,所以,必须到技术现场去。”黄键说,现场勘验成为他们辨别案件争议焦点真伪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手段。

  2014年,原告某机械公司经授权获得了冷挤压生产摩托车方向锥形立管的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权,其认为被告某商贸公司生产摩托车方向锥形立管所使用的装置落入了专利保护范围,于是将该商贸公司及其配件生产商一并告上了法庭。

  受案后,曹柯与合议庭成员一起讨论了该案。

  “案件争议的焦点有二:一是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二是被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曹柯总结道,而要查清这两点,必须对侵权物的技术特征进行现场比对。

  几天后,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的涉案摩托车方向锥形立管生产现场,曹柯等人组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和专家证人对产品设备和生产流程进行了争辩和确认。与此同时,在各方共同监督下对证物进行拍照、摄像取证。

  随后,一群人又来到位于巴南区的被控侵权现场。一番现场勘验,合议庭成员的心里有了一个基本判断。

  其间,曹柯等人不仅聆听着双方的介绍和解释,更将目光紧紧盯在产品和设备的每一个细节上,认真观察工作人员的操作行为。

  “在技术面前,没有谎言。”曹柯说:“到现场去,才更能接近事实、发现真相!”

  而到现场去,曹柯和同事们有很多难忘的经历:

  2006年9月,在丰都县名山镇,观摩过药品生产;

  2007年10月,在渝北区一建筑工地,勘验过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用空心管产品;

  2011年12月,在渝中区解放碑,爬过几十米高的“脚手架”;

  2013年3月,在重庆市农科院,观摩过生物实验

  ……

  “虽为师,但观点也可以质疑、争论”

  “老师”是重庆人对他人的一般尊称,而重庆五中院民三庭法官甚至其他人口中的“曹老师”内涵更深,在于他审判和调研能力的突出,以及他的乐教擅教。

  2006年至今,曹柯共审理了171件重大知识产权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有首例反垄断纠纷案、首例保护知名药品包装装潢案件等新类型案件,有连续两年入选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有被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反垄断民事诉讼问题研讨会”作为典型案例进行研讨的。他还先后在《人民司法》《科学管理研究》等期刊和杂志上发表20余篇调研文章。

  在重庆五中院院长王中伟眼中,曹柯因为不断地学习钻研,眼见开阔,思维灵活,这给办案带来很大帮助。他已成为重庆五中院的审判业务骨干,带动身边的同事也都特别爱学习,钻研能力也较强,审判、调研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石恒是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战线的一员,曾以监督员身份旁听过曹柯开庭。“曹法官对庭审的驾驭能力很强,让人明显感觉到他扎实的专业知识,说明他平时特别注重学习和积累。”他说。

  对自己擅长的领域知识和审判经验,曹柯也乐于跟其他法官分享,尤其对庭里的年轻人不吝赐教。

  樊群还记得,几年前她刚到民三庭,就接到一个关于摩托车发动机侵权的案子,从没学过机械的她顿时两眼一抹黑,不知该怎么办了。

  这时曹柯来了,带来了原告和被告的发动机。跟他一起来的,还有专业技术人员。

  曹柯与技术人员一边拆发动机,一边给她讲解。樊群慢慢地懂了很多机械知识,并将这些知识正确运用在了审判中。

  但是这位优秀的“曹老师”却没有所谓的老师威严,很是平易近人。

  “我们经常就个案法律关系、法律性质等进行争论,因为每个人对法律问题的理解认识不尽相同。”黄键高兴地说,“跟曹老师争论让我们思路更清晰,判决的结果就更让人无可挑剔了。”

  “有句耳熟能详的话,我奉为至理,不敢稍忘——‘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曹柯的表情很真挚,“学无止境。从他人身上也会让我学到更多东西,更何况必要的讨论、适当的争论还可以提醒我考虑不周全的地方,何乐而不为?”

  这话,仿佛能让人透过他睿智的目光,看到他宽广的胸襟,更看到他执著的情怀——一切,只为了让判决时的落槌使当事人信服、他人无可挑剔!(本报记者 陈小康 本报通讯员 钟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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