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府兵制、均田农民与奴隶制
府兵制、均田农民、奴隶制等,是唐史上的重要问题,迄今海内外学者探讨甚多,限于篇幅,无法一一说明,此处只简单说明其问题所在。就府兵制而言,萨书有多处提及,尤其指出唐所以治理天下者,一是府兵之制,二是文官制度,而这两种制度又各有缺点。萨先生对府兵制有较高评价,其特质之一,是寓兵于农,农兵合一,士不失业,可以防止军阀割据。(上揭,第99—104、165页)按,府兵是不是兵农合一,学界有讨论,陈寅恪采肯定说 (参看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六,兵制〉,台北:里仁书局,1981,第139—140页),
岑仲勉采否定说 (参看岑仲勉,《隋唐史》,第216—217页),学界迄今多采肯定说。将隋唐之强盛,归于府兵的说法,可能受邺侯(即李繁,李泌之父) 《家传》 (《玉海》卷一三八引)以及宋人观点的影响。唐太宗贞观三年,魏征对唐太宗说:“比年国家卫士不堪攻战。”(《贞观政要》卷二《直谏》)即说明府兵不能用来攻战,它的任务,主要在于轮番宿卫京师。唐朝对外作战的兵力,主要是来自征募。府兵为何不堪攻战?原因很多,此处无法详细探讨,但至少从其兵源检讨隋唐与西魏北周之差异,即可理解同样选取中上人家时,素质即截然不同。萨书第104页引王船山《读通鉴论》卷二十《唐太宗》条曰:“(府兵)实无一卒之可凭。”看似酷评,亦有值得深思之道理。府兵之法所以寖坏,萨先生多次指出在于高宗、武后时代 “天下久不用兵”,此说是取自《新唐书·兵志》,但唐长孺在《唐书兵志笺正》已指出此项记事有误,反而以为:“府兵之坏,正坐用兵之繁。”(唐长孺,《唐书兵志笺正》,北京:科学出版社,1957初版,第24页)当以唐说为是。萨先生又指出府兵是“二十为兵”(上揭,第224页),此说亦沿袭《新唐书·兵志》,唐先生亦作辩正,以为唐朝丁男都在二十一,其后更作放宽,但无以二十成丁,所以应当说是二十一为兵[参看前引唐长孺,《唐书兵志笺正》,第14—15页。按,唐氏此书后来收入《唐长孺文集》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2011,读者可参阅。另外,台湾由杨家骆主编,《新旧唐书合钞》第九册亦收入唐长孺 《唐书兵志笺正》一书(鼎文书局,1973年),萨先生已不及参阅,殊为可惜],学界目前亦采唐说,宜作更正。由于萨先生写作此册时,两岸关系紧张,无法参阅唐氏书,不能责怪萨先生。
至于均田农民与奴隶问题,萨先生以为均田之制,每夫受田百亩,人各有田,农民从军,其田是由奴隶耕种。但奴隶来源,主要来自战争的俘虏,且受季节影响。如果俘虏少,则耕种与兵源都受其影响,府兵制度自然要归于破坏。这里较具争议的问题,在于农田劳动者究竟是农民,抑或是奴隶?(上揭,第156页)不论中国或者日本,争辩甚多,就农民而言,国家授受土地,其实是一种限田政策,对户籍、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都有限制,这种情况下的农民究竟是自由农,或相当于农奴,或相当于奴隶性质,学界亦争辩不休。奴隶属于贱民阶层,唐代贱民有多种身份,大要分官贱民、私贱民,从事生产之奴隶,究竟是属于何种奴隶?此事是否具备普遍性,抑或只是特定人家,仍待厘清,并非泛泛陈述,即能说清。萨书终究是通论书,此等问题,不宜苛求具体解明。[关于奴隶性质问题,包括海内外学者的探讨,可参看李天民,《中国中古良贱身份制度研究》(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第一章第一节“中古良贱身份制度研究的历史及理论方法问题”]
以上是萨书可读性之荦荦大者,瑕不掩瑜,虽是旧版重刊,仍不失学术价值,读者可细嚼品尝,定会有所创获。
(作者为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名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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