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点讨论
根据萨书,笔者提出几点可以再引申讨论的问题。
一、隋代何时创置贡举制度?当时设置多少科?
关于此问题,笔者在《隋唐贡举制度》已有详细讨论
(参看高明士,《隋唐贡举制度》,台北:文津出版社,1999,第一章),兹先略述萨说。萨先生首先指出科举分为贡举与制举两种,贡举是每岁由各州“依常科举人”,而引a.《隋书》卷一《文帝纪》曰:“(开皇七年春正月)乙未,制诸州岁贡三人。”(上揭,第29页)又说隋代科举之制文献记载甚少,吾人所能知道的,文帝时有秀才科,于是引b.《隋书》卷七十六《杜正玄传》曰:“(杜正玄)开皇末举秀才”云云。接着说明炀帝时,又置进士科,引c.《旧唐书》卷一百十九 《杨绾传》曰:“炀帝始置进士之科,当时犹试策而已。”但隋承南北朝之弊,崇尚文词,陷于浮虚,颇失取才之实。于是再引《旧唐书》卷一百一《薛登传》说明此事。(上揭,第29页)
以上是萨先生对隋代贡举制度的说明,甚为简略,但也说到重点,较一般通史类有更高的可读性。须要进一步讨论的,有以下几项:
第一,隋唐官方名称为“贡举”,并非“科举”,贡举分常举与制举。贡与举有别,贡指地方州县推荐的贡士,亦称贡人;举指官学推荐的学生,亦称举人,两者合称为贡举。“科举”为中唐以后的俗称,制度上的名称,仍应称为“贡举”,唐宋是如此,明清以后才多使用科举。所以萨先生将各州贡人说成“常科举人”,是有语病,应当说贡人或贡士。
第二,史书对隋代贡举制度记载不详,我的主张如下:
以下三种为基本史料:d.薛登上疏曰:“炀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e.《房玄龄碑》云:“年十有八,俯从宾贡。”f.新发现的《常鸿墓志》,志曰:“以隋开皇十六年,首膺宾贡。……擢第甲科,用超非次。”(参看胡戟、
荣新江主编,《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墓志》,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9,第五十二方《隋故荥阳郡圃田县长常府君墓志铭》)
根据以上a至f史料,笔者以为创设贡举时间是在开皇七年正月。据a及其他例证,初创贡举应当有三科,“制诸州岁贡三人”,已暗示一人应考一科。萨先生已指出秀才科,此外尚有明经科,另一科为何?学界迄今无提出此答案,只有我提出“宾贡”科。这三科,从今存墓志均可找到例证,因篇幅关系,不拟一一说明。关于隋炀帝设置进士科一事,萨先生先举唐朝杨绾说,次引唐薛登说,两人之时序倒错,又忽视薛说的重要性。按,杨绾为唐玄宗天宝末人,薛登(本名谦光)说,为武则天天授中的上疏。就时序而言,自宜以薛登在前,杨绾在后。若论隋炀帝设置进士科一事,仍以薛登上疏的一段话为最早,而且最为重要。盖《隋书》皆无记载设置贡举一事,就今传史料而言,是以薛登的上疏(d)为最早,学界常予忽视。关于d史料,如何解释?由于薛登精通典故,其上疏“谈论前代故事”,必定皆有根据。薛氏所说三句实代表三件事,杨绾曰:“炀帝始置进士之科”,只说其一。所谓“炀帝嗣兴”,即指炀帝即位之初,或即大业元年(605)。所谓“又变前法”的“又”字,指炀帝即位再变一次法,然则“前法”为何?当指文帝的变法,也就是文帝在开皇七年废九品官人法,而创置贡举制度,包括前述设置三科。其实三科之中,秀才、明经两科之名称在过去实施察举制度时既已存在,开皇七年设置贡举制度的新义,应该在于创设“宾贡”科,以提拔新人。所谓“置进士等科”,包括两义:一为创设进士科,此科是炀帝改变文帝所设的“宾贡”科为进士科,所以说是“变前法”;一为“等科”,说明炀帝变前法之举,除新设进士科外,当还另有新的科目,根据笔者研究,此即“俊士”科,所以总共设有四科,亦成为唐初武德年间初行贡举之四科制度。
如何证明文帝所设的“宾贡”科,到炀帝即位后改为“进士”科?此事前引拙书均有详细考证,兹提两例说明。其一为e条,但在两《唐书·房玄龄传》皆曰:“年十八,举进士。”显然两《唐书》是将碑云 “俯从宾贡”,改为“举进士”。按,房玄龄卒于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648),年七十一(《旧唐书》本传谓卒年七十,《新唐书》本传谓卒年七十一,碑志不明。但在《旧唐书》本传曰“房乔字玄龄”,《新唐书》本传曰“房玄龄字乔”,在碑曰“公讳玄龄,字乔”。由此看来,《新唐书》本传较接近碑文,此处乃采用《新唐书》七十一岁说。),其十八岁登科正是隋文帝开皇十五年(595),当时并无“进士”科之名称,碑志曰“宾贡”(科),是采用当时用法,可说合乎史实。过去学界只据两《唐书》记述房玄龄为进士出身,忽视《房玄龄碑》的重要性,等于忽视进士科的由来及其演变。若径言房玄龄举进士,并不符史实。易言之,房玄龄在开皇十五年(595)是“宾贡”(科)及第,并非进士科及第,但也说明进士科的前身即是宾贡科。其二为f条,笔者依据此志撰写《常鸿墓志与隋代宾贡科》一文(参看高明士,“常鸿墓志与隋代宾贡科”,《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墓志研究续一》,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7,第81—88页),读者可参照。根据志文,可知常鸿于开皇十六年 (596)参与“宾贡” (科)考试,而以“甲科”登第。此处之 “科”字,已暗示“宾贡”是一个科目。所谓“甲科”等第,正是进士科登第曰甲、乙第的前身。另一方面,房玄龄于开皇十五年(595)登宾贡科,而常鸿亦于开皇十六年(596)登宾贡甲科,说明宾贡科,或说开皇所创的贡举制度是每年举行考试,与唐制相同,则又是唐朝贡举制度沿袭自隋制的例证。至谓“宾贡”名称为“科举”之意者,即将“宾贡”泛称为考试制度,并不符史实,史上并无登上“科(贡)举甲科”之用例。(参看前引高明士,《隋唐贡举制度》,第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