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习时政看点工事全总工会评论权益视频财经企业就业民生国际军事理论汽车健康人物书画摄影旅行文化公益教育娱乐体育

中工新闻

台港澳

澳门订明每个塑料袋收费1澳门元 11月18日起生效

2019-09-09 16:29:4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9日电 据澳门特区政府网站消息,澳门特区法律《限制提供塑料袋》将于11月18日起生效,《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9月9日刊登第143/2019号行政长官批示,订明每个塑料袋的收费金额为澳门币1元。

  《限制提供塑料袋》法律订明,除2种豁免情况(即未事先包装的食品或药品,或机场禁区零售业场所取得且受携带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货品)外,在零售行为中须对每个所提供的塑料袋收费。

  另外,饮食业的外卖(堂食中用于盛载未食用完毕的食品或饮品之容器除外)、其他服务行业若以零售方式将货品提供给顾客,也须对所提供的塑料袋收费。

  另外,按法律规定,零售业场所在法律生效的首2年内,须在有关场所显眼处展示经澳门环保局核准的关于有偿提供塑料袋的宣传品。

编辑:刘云

相关阅读

高清图片

图片

图解

排行

专题

  • 专题

    “一带一路”倡议六周年

  • 专题

    聚焦第四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

  • 专题

    2019网络媒体山西行

  • 专题

    心连心 爱香港

  • 专题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