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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规会:改装工厦可作过渡性房屋 为期不超5年

2018-11-27 10:51:5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27日电 据《香港商报》报道,香港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城规会)26日宣布,同意已整幢改装的工业大厦,可作为期不超过5年的过渡性房屋用途。

  资料图:香港楼宇。中新社记者 谢光磊 摄

  城规会指出,如经香港运输及房屋局辖下专责小组(以下简称专责小组)统筹、在位于市区及新市镇地区的永久建筑物,包括在“商业”、“综合发展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以及“住宅”地带内已整幢改装的工业大厦,作为期不超过5年的过渡性房屋,可视为属分区计划大纲图(以下简称大纲图)内经常准许的临时用途。

  城规会基于以下原因认同过渡性房屋属临时性质:(一)设立过渡性房屋的目的是提供临时居所,以纾缓轮候公屋家庭和其他居住环境恶劣人士的生活困难。过渡性房屋的需求将在有更多合适的永久性房屋供应下逐渐消失。

  (二)专责小组会负责监察按照房屋政策提供的过渡性房屋,并确保过渡性房屋不会成为永久用途。(三)5年或以下的固定租期可注明于由地政总署批出的特别豁免书。

  (四)有关申请延长此规划体制下的协议租期,将根据提交申请的时间做评估,在永久建筑物内过渡性房屋的每次租期不可超过5年。此临时用途仍须符合相关法例及规例。

  根据市区及新市镇地区大纲图的《注释》,任何土地或建筑物的临时用途(预计为期不超过5年)只要符合有关的法例、土地契约条款的规定,及任何其他特区政府规定,便属经常准许的用途,无须符合其大纲图中有关地带指定的用途或其《注释》的规定(“5年规则”)。

  城规会于1990年同意,除非城规会接纳该用途的临时性质,“5年规则”不适用于永久建筑物的临时用途。

  为免产生疑问,根据乡郊地区大纲图《注释》的规定,在乡郊地区作为期3年或以下的过渡性房屋用途,必须取得城规会的许可,除非该用途在相关地带的《注释》内列明为准许的用途。

编辑: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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