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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拉快车 出事故保险不赔

2019-06-20 15:36:11 北京晚报

  王先生开着私家车拉“滴滴”快车,在没有载客的情况下出了交通事故,花了4万余元修车。但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上了100万保额的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却一分不赔。王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昨天,西城法院一审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西城法院召开通报会,专门对私家车“变身”网约车后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纠纷进行分析解读。车主们开着私家车去拉网约车,也没有告知保险公司,当心出了交通事故得不到保险理赔。

  ■车主起诉

  上了100万三者险 出事故一分没获赔

  王先生是一家宠物店的小老板,平时也开着自家的车去送货,收入不高,所以就顺路拉滴滴快车挣点外快。

  去年8月21日凌晨,王先生驾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交通队认定,王先生负全责。此后,他支付了两辆车的修理费共4万余元。

  当月,他刚投保了新一年度的保险,保险上得还不低:车损险7.7万元,商业三者险更高达百万。他认为,保险公司会为修车费买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项下理赔了2000元,商业险一分没赔。理由是王先生开“滴滴”,被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发生改变,导致危险程度增加。

  王先生随即提起诉讼,他一口咬定自己发生事故时根本没有载客,未处于营运状态,没有改变用车性质,并要求法院调取事发时附近的监控录像来证明。

  此外,他还表示,在投保时自己已经和保险业务员沟通过开滴滴的问题,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而保险公司未作出明确提示,拒赔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法院判决

  运营记录显示夜间拉活 车辆危险度显著增加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向滴滴公司调取了王先生车辆的运营记录,发现王先生在去年8月20日至21日期间,一共承接了8笔快车业务订单。而此前一周,他承接了20余笔业务订单,运营时间段多集中在晚上9点以后至凌晨时分,且事故发生时距离王先生最后一笔订单完成时间仅十余分钟。

  法院分析认为,王先生经常性从事滴滴快车业务,而且,他拉“快车”的时间段多集中在夜间以及凌晨。由此可以看出,王先生的车辆相较于普通的家庭自用轿车,在使用频次、时间段等方面都有明显区别,已构成导致被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

  涉案事故距离王先生最后一笔滴滴订单完成时间仅十余分钟,且王先生在事故发生前几天,频繁在凌晨、深夜从事快车业务。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这会导致王先生在精力消耗、疲劳程度等方面有所增加,从而导致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

  而王先生在投保时确实与保险业务人员就拉“滴滴”一事有过交流,但王先生当时的原话是:“就是属于说没事就拉个顺风车拉着玩什么的,不是说专职拉,不是专职拉。”法院认定,这一陈述与王先生的车辆实际使用情况不符,不能证明他已对保险公司履行了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的告知义务。

  最终,法院从车辆使用时间和订单数量两个角度,认为王先生从事网约车业务会导致被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保险金,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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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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