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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取消不降待遇

2019-06-05 15:38:40 北京晚报

  □事件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这则新闻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竟然传成了“2020年底,全国将统一取消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全部清零!”

  □解读

  门诊统筹替代个人账户

  国家医保局对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的情况进行了解读。据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了原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其中,新农合于2003年起开始推行,主要解决大病医疗费用,在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的同时,建立了个人(家庭)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小额门诊费用。城镇居民医保于2007年起开始推行,开展门诊统筹,不设个人账户。

  新医改推进过程中,提出普遍开展门诊统筹,各地新农合的个人(家庭)账户随之逐步向门诊统筹过渡。特别是随着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的整合,大部分地方取消了新农合个人(家庭)账户。由此看来,这次要取消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家庭)账户,只涉及很少的一部分人。

  国家医保局表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实现的。同时,对于一些主要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等)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支付办法。

  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安排了一系列惠民举措。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着力解决流动贫困人口断保、漏保问题;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医疗救助增强托底保障功能。本报记者 代丽丽

编辑: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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