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习时政看点工事全总工会评论权益视频财经企业就业民生国际军事理论汽车健康人物书画摄影旅行文化公益教育娱乐体育

中工新闻

神州

陕西省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9-05-08 10:00:29 陕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田若楠 通讯员 付江星)记者日前从省住建厅获悉: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精神,依据文件相关规定,近日,省住建厅印发通知,公布了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根据新办法,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后,计价程序部分修改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的部分计算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未作调整;综合系数部分修改调整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各专业综合系数。

  省住建厅明确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执行新办法。凡在2019年3月31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2019年3月31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执行原综合系数(陕建发〔2018〕84号文件),2019年4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新办法的综合系数。

编辑:韩京华

相关阅读

高清图片

图片

图解

排行

专题

  • 专题

    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

  • 专题

    亚洲文明对话大会

  • 专题

    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

  • 专题

    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

  • 专题

    第二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