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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全面实施各类市场主体 自然人身份信息实名登记管理

2019-05-08 09:26:05 天津日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实名登记制度的决策部署,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管委自4月30日起,对河西、静海两区企业登记线下窗口办理试行自然人身份信息实名验证管理。自5月5日起面向全市全面实施各类市场主体自然人身份信息实名登记管理。至此,我市在已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线上实名登记的基础上,将自然人身份信息管理的制度要求进一步扩展到各类市场主体线下窗口登记,实现了线上线下自然人身份信息实名登记管理全覆盖。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这次自然人身份信息实名验证管理对象包括:内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企业的委托代理人、联络员等自然人。为有效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违法行为,我市将市场主体登记自然人身份信息实名验证管理对象范围扩大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相关人员。身份信息管理对象一经验证注册、全国联网应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暂不纳入本次自然人身份管理实名验证范围。

  申请人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时,可自行或通过市市场监管委和全市各企业登记窗口提供的二维码扫码,进入相应的应用市场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完成验证注册后,方可办理登记。由于技术原因相关自然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身份验证的,申请人应提供涉及人员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人工验证。

编辑:韩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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